選罷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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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選會宣布109年1月1日零時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
中選會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 ...
- 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3-全國法規資料庫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 ...
- 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選舉公告,須載明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並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四十日前發布之。但總統解散立法院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 ...
- 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5中選會:公投當天仍可宣傳或提民調與選罷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