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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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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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 附件檔案 .pdf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4條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37條.pdf 更新日期:2019-11-05檔案大小:210kb .pdf 修正總說明.pdf 更新日期:2019-11-05檔案大小:225kb .pdf 內政部108.11.4台內營字第1080818187號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pdf 更新日期:2019-11-05檔案大小:142kb 回前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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