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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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一評定年度內,已辦理另予評定者,不再辦理另予評定。

前項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

法官、檢察官、司法行政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 ... 加入資料夾:600,590,249人6,878,315人1,730人182,025人│ 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保護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Q & A │ 意見回饋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法務部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006 台北市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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