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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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11.01.19  修正之第 19、31、39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目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

二、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三、機構: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

四、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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