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 移民署中文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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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
(三)初次申請檢附結婚公證書或結婚證件影本(經海基會驗證)及臺灣配偶 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
(五)委託書。
(六)初次來台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 港身分證影本1件。
(八)證照費新台幣600元。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