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數字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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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數字使用原則. 1.為使各機關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有一致之規範可循,特訂定本原則。

2. 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 ... 公文中數字使用原則   1.為使各機關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有一致之規範可循,特訂定本原則。

2.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門牌號碼等)、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

3.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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