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不實食品廣告謠言(食品安全資訊網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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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違法者最高可處4百萬元至5百萬元罰緩,中央與地方衛生機關積極監控,落實違規 ... 首頁食品知識家食安報馬仔 ::: 食品知識家 近日重大食品資訊食安報馬仔食品廣播站農漁畜產品廣播站 ::: 食安報馬仔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拒絕不實食品廣告謠言 日期:110-11-18資料來源:食品安全辦公室 網傳「聽說多吃韭菜,可以治療新型冠狀病毒,這是真的嗎?」 食品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

民眾時有輕信食品廣告中誇張不實效能,以為吃保健食品就能治療疾病。

提醒消費者,要謹慎對待宣稱能夠預防、減輕或治療疾病的任何食品的網站和商店。

這類產品可能有很多種,包括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

宣稱可以減輕、治療或預防疾病,但未證明對這些目的安全有效的產品,會欺騙消費者金錢,並可能使消費者面臨遭受嚴重傷害的風險。

使用這類產品可能會導致延遲正確診斷和治療疾病,以及其他潛在的嚴重疾病和狀況。

為遏止違規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政府積極監控電視、電臺及網路等電子媒體,當消費者當發現這些過於神奇的廣告內容,也務必提高警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違法者最高可處4百萬元至5百萬元罰緩,中央與地方衛生機關積極監控,落實違規廣告之查處,並公布違規廣告資訊於網站,民眾可於「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查詢,做為選購產品之參考。

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廣告,可撥打全國食品安全專線1919查詢或檢舉。

為身體健康,民眾應保持均衡飲食、培養規律運動、正常作息及生活習慣。

如果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治療,勿聽信偏方而延誤病情。

另外,也不要轉傳不實訊息,如果惡意散播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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