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必要的恶?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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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看来,以上的例子都不是必要的恶,因为可以有更加理性的解决方案(即便不是最好的,也不是符合人之常情的)。

在伦理学范畴上我应该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对功利主义的 ... 法律哲学道德伦理社会有没有必要的恶?所谓必要的恶,我认为是为了更大的福祉必须去牺牲一些人的幸福。

以我看来,保障自己权利不受损的情况下损害他人的权益即为恶。

举例说明,义愤填膺地私自处决一…显示全部​关注者99被浏览17,802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1​添加评论​分享​15个回答默认排序XinnyChanTIC/Homologation​关注57人赞同了该回答看到这个问题我觉得相当有趣。

我是一个工程系毕业的学生。

可能由于理科教育的熏陶,也可能因为我母亲是一名职业的心理咨询师,在“道德”、“法律”、“伦理”方面的问题我想得会比较直接。

所以我的答案不代表着事实是否正确,而是在这种“理性”、或者说是“功利”的逻辑下提出的一种思考方式。

换句话说,我的答案并不意味着是在“法律”和“道德”上合情合理的。

(无神论者,我的回答只从物质上思考)首先,“善”与“恶”的出现并不是因为“人性的光明与黑暗”,而是“在环境中利益的权衡”与“基因和智力的博弈”。

什么是“善”、“恶”?“善”就是好的、对的,“恶”就是坏的、错的,很简单。

然而在纯物质的宇宙里,为什么要有“善”和“恶”?我们必须清楚这点:“善”“恶”是由人类所定义的一套准则。

所以说,“善”“恶”只适用于“人类社会”。

“社会”为什么要有“善恶”?那我们必须先考虑,为什么会有“社会”?远古时期,假设原始人以捕获长毛象为食。

可是一只长毛象远比一个人要强大,如果人与人之间“合作”,尽管平均每个人吃的长毛象是少了,但成功捕获长毛象的几率大大增加。

换言之,“效率”提升了。

同理,原始人满足了”食“的需求,自然开始谋求“衣”、“住”、甚至是“行”的需求。

结盟的人们开始分配工作:勇猛的男人去打猎,细心的女人做饭、织衣,聪明的人去找合适居住的山洞,勤劳的人去种地、圈养牲畜……原本一个人要做的所有事,现在都有合适的人帮你分担。

也就是说,“社会”的特点在于“提高生产效率”、“转移和分配个人责任”。

可是,并不是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愿意接受这些。

弗洛伊德认为,男人的本能就是想和自己的母亲睡觉(俄狄浦斯情结)。

社会成员A母亲早逝,然而他发现B的妻子C与母亲十分相像,于是便睡了C,这是A基因上的本能。

那么作为社会的“领导者”D,该怎么办。

对我们现代人来说,这根本不算是一个问题。

然而原始社会呢?C被睡了,对社会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可是如果A没有受到惩罚,那么其他人就会认为睡别人妻子是合理的,就是说对A是完全占便宜的。

于是,社会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得益者A与被害者B和C,被害者的“利益”长期遭到“得益者”损害,定必会报复。

不稳定的社会、或者说是没有维护“成员利益”的社会,定然不会有好的“生产”;“供”“需”失衡,社会便会瓦解。

我的结论是:“善恶”准则并不意味着一件事(包括基因上的需求)就是“对的”或者“错的”,然而它却是为了维护“最大的利益”(社会的利益)而出现的。

这么说的话,还有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我上面提到的只是“普世价值观”的“善恶”,也就是“集体”、“社会”的“利益准则”。

那我们“个人”有没有“善恶”之分。

只要是经过“社会”的教育,所有“社会功能正常”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善恶准则”。

就像我们常常遇到的一些问题:a.坐公交车遇到老人必须让座b.吃狗肉是残害生灵c.同性恋a.我们是不是一定要让座呢?这里涉及到“公交车座位、空间不足”还有“非老年人与老年人的利益冲突”。

那么给老年人让座的初衷是什么?老年人站在公交车里可能不安全,于是“提倡”让有能力的人让座给老年人。

然而,非老年人也是有可以坐座位的权利的,这个让座权利在于非老年人(前提是这个人先占有了这个座位)。

好了,如果这个人认为“比起这个老年人,自己更有坐这个座位的需要(例如生病、腿脚不方便)”而不让座给老年人,于是发生了冲突,你会站在哪一边?我相信更多人会站在“非老年人”这边,因为在“法律”和“公交车乘客使用规定”上他都没有犯错。

选择另一边的朋友更多会站在“道德”的角度去思考。

而如果我们脑洞大一点,站在宇宙的角度,或者是路边石头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只是两个“物体”之间的“相互运动”,既和它们没有利益冲突,更没有对错之分。

说到底,“善恶”的界定是从一个“主体”的“利益”出发的。

同时,一方得到利益永远是建立于损害另一方利益之上。

这时候我们来谈谈b.反对吃狗肉的人多为养宠物人士、爱护动物人士、素食人士。

如果小明在家里吃狗肉,和他们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但他们想到的是,小明吃的狗狗是商人从某个养狗的人手上偷窃、抢夺、毒杀的宠物狗。

这样带来的利益冲突是:如果吃狗肉依然盛行,养狗人士的利益很可能会有长期的风险。

另一种人认为:小明吃狗损害了狗狗的最大利益。

不过,吃狗肉的人却是这么想:吃狗肉是我不可被损害的一种权利,就像我能买猪牛羊鸡鸭鹅鱼虾蟹来吃也是我的权利,法律是容许的。

甚至会有这种提问:为什么狗不能吃,猪牛羊鸡鸭鹅鱼虾蟹我们可以吃?就因为这些“食用动物”不是你们的“朋友”?发生这种事,只能靠法律解决,有些国家不合法、有些国家合法。

当人类已经进化到可以轻易决定“动物”、“植物”、“地球资源”怎么去“处置”的时候,我们怎么去权衡这些“利益”、“善恶”?c.就更简单了同性恋者认为:自己有权以自己意愿过自己的生活,选择双方愿意的对象。

反同性恋人士认为:1)上帝允许你了吗;2)恶心到我;3)社会会多很多变态;4)性传染疾病会很严重;5)出生率下降;等等等等。

似乎我在选择论据的时候太马虎了,abc都不能定出“善恶”的标准在哪里嘛!对,这正正就是我的观点。

“个人利益”很重要,然而它常常会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有很多冲突。

我们的“善恶准则”代表着我们希望如何去处理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与“矛盾”,也代表着我们对于各种“利益”的拿捏,代表着我们人格上不同的特质。

对于“集体考虑”,我奉劝各位读者“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道德伦理”,这样对我们“个人”也好,对“集体”、对“社会”也好。

你可以不爱这个社会,不爱别人。

但没有这个庞大集体的护荫和培育,你也只是一个没有文明和智慧的动物,也不会有如此安定繁荣的生存环境。

但“法律”、“道德”、“伦理”都不能抹杀自己最基本的“权益”、“利益”。

如果自己最基本、最重要、最不可受到损害的“利益”(如生命、个人最高追求等)是要在“作恶”的情况下才能得以保存,你是“可以”去作这些“恶”的,尤其是这些“恶”的程度并不高(例如说减肥的时候偷吃零食否则会饿晕)并且不触碰法律。

就像流浪汉偷面包给孩子解除饥饿,他可能违反了法律,但并不会被大多数人指责他是“恶”。

然而当一个恐怖分子在医院炸死了上百人,对恐怖组织来说可能是“善”,而对于绝大多数地球人来说那绝对是“恶”。

《LegalHigh》里面有一句经典的台词:“我们又不是神,怎么可能会知道那种东西。

你就认为正义只存在于特摄英雄剧和《少年JUMP》中吧。

为了自己委托人的利益全身而战。

我们律师能做的只有这个,也不应该去做越份的事,明白了吗?晨间剧女主!”“善恶”难以厘定,因为它们出于不同的利益角度就有不同的界限,每个人、甚至每一种事物都有它们的利益。

作为“最成功的群居动物”,我们的利益就是唇亡齿寒的关系。

在我看来,“必要的恶”就是维护“必要的善”而存在的。

我们人类必须杀害其他的物种给自己维持生命,必须破坏环境、资源而维持生活素质和社会运作,这些难道不是“必要的恶”?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过环保的生活(低碳排放、低资源消耗)、尽量友好对待他人、尽量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这些“必要的善”。

不要做那些损害自己也损害他人利益的“绝对的恶”。

编辑于2016-08-1014:45​赞同57​​9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noname我回答。

你有困惑请追问,你有高见请另答,你想辩论请绕道。

​关注4人赞同了该回答我想问的问题是:有无一个困境逼迫你为了更大的善必须作恶,即你不得不以功利主义者的立场来思考问题?我觉得对这个问题的简要回答是:有道德原则的冲突,就不得不存在必要的恶。

功利主义者题主已经说了。

不过有一个问题就是,功利主义者的善恶定义就是根源于后果。

所以有些我们看来的恶或者牺牲,功利主义者不会把它当成恶。

不过这个定义本身就有问题。

对康德主义者来说,道德原则的冲突很多时候是不可避免的。

这个时候,对一个道德原则的坚持就意味着对另一者的违背,而后者可能就是题主所说的必要的恶了。

对亚里士多德式的美德伦理学来说也是这样。

道德品格的养成需要练习,需要时间,这期间难免会出现一些必要的恶吧。

发布于2016-08-1101:36​赞同4​​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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