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再利用通案再利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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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 -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向事業端所屬之園區管理局或分局為之。 (2), 通案再利用:. 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 ...
- 2個案再利用通案再利用差異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許可及登記檢核資料,再利用機構定義,廢棄物再利用案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附表-再利用, ...
- 3再利用申請- 服務項目
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經濟部認定之用途行為。 二、 申請條件. 1.通案再利用. ◎ 由再利用機構提出申請。
- 4許可再利用申請 - 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
再利用係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五項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 ...
- 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其許可類型分為個案再利用許可及通案再利用許可。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可行,其產製之再利用產品具市場價值且流向無虞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依前項第二款附表所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