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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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本署認定之用途行為。 三、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 ...
- 2訂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3個案再利用通案再利用差異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許可及登記檢核資料,再利用機構定義,廢棄物再利用案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附表-再利用, ...
- 4再利用申請- 服務項目
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經濟部認定之用途行為。 二、 申請條件. 1.通案再利用. ◎ 由再利用機構提出申請。
- 5許可再利用申請 - 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
再利用係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五項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