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廣告用詞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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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健康食品管理法
﹝1﹞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表達: 一、如攝取某項健康食品後,可補充人體缺乏之營養素時,宣稱該食品具有預防或改善與該營養素相關 ...
- 2健康食品Q&A
食品之標示或廣告的內容,凡涉及衛生署公告之保健功效者,則須受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範。換言之,並非將產品名稱換成:「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營養食品」、「有機 ...
- 3健康食品管理法§6-全國法規資料庫
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 4健康食品管理法(民國88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 - 维基文库
立法於民國88年11月30日(非現行條文) 1999年11月30日 1999年12月22日 公布於民國88年12月22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303400 號令, 健康食品管理法(民國...
- 5健康食品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