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廣告用詞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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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檢視現行法規健康食品管理法 - 法源法律網
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其重量或容量;其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食品添加物之名稱。
- 2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健康食品管理法( 民國91 年01 月30 日 非現行法規 ) ... 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 3健康食品Q&A
食品之標示或廣告的內容,凡涉及衛生署公告之保健功效者,則須受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範。換言之,並非將產品名稱換成:「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營養食品」、「有機 ...
- 4健康食品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 ...
- 5健康食品管理法
﹝1﹞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表達: 一、如攝取某項健康食品後,可補充人體缺乏之營養素時,宣稱該食品具有預防或改善與該營養素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