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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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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