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神院訊】2018年6月-1 - 中華福音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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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獨聖經是壓倒性原則 ... 宗教改革思想的根源是聖經人文主義(Biblical Humanism),其目標是要回到根源(Ad fontes),而基督教的古典之源便是聖經。
「唯 ...
【華神院訊】2018年6月-1
未竟之功
宗教改革精神在華人教會的實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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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道神學院/梁家麟院長
編者案:本文係梁院長於「2017華神林道亮紀念講座—改教500年來:華人教會的過去、現在、未來」之講稿,內容精彩,值得您細細品味。
談到有關基督教一些教義,在華人教會中的理解與實踐,三個唯獨—「唯獨恩典」、「唯獨聖經」、「唯獨信心」。
「唯獨恩典」和「唯獨信心」是宗教改革提出兩個最根本性的信仰原則。
唯獨恩典、唯獨信心與半伯拉糾主義
雖然奧古斯丁嚴格拒絕伯拉糾主義,宣告唯獨恩典的福音,信仰是由恩典開始,恩典完成,不靠行為,跟人的行為無關,這是基督教核心的信仰。
不過,在實踐上,半伯拉糾主義還是盛行於在華人教會,因為伯拉糾主義最符合人情常理,尤其符合華人教會及華人的觀點。
中世紀神學家尊崇奧古斯丁,在形式上反對伯拉糾主義,但是到了中世紀晚期,半伯拉糾主義甚至是伯拉糾主義,卻在教會盛行,從未間斷。
沒有把上帝跟人徹底對立,強調恩典的關鍵性,但也給人的理性半功,一半的功德,提出人先要盡自己本份,然後上帝才給恩典的想法,跟中國人講的「天助自助者」完全相通,就是人的努力先行,然後恩典隨之,先做好自己的本份,然後就看見恩典,這種思想是非常符合人情之常,也順應宗教裡有關人的追求跟實踐。
我們一方面勉勵人努力做信仰的追求,但另一方面又徹底否定人的任何作為,這是基督教較難處理的矛盾。
馬丁路德的確是回歸聖經,特別是羅馬書和奧古斯丁的教導,徹底否定人在宗教上的努力有任何具體的作用,宣告唯獨恩典,唯獨信心。
加爾文更加是把人的徹底敗壞,徹底無能視為救贖論的基本前提,人的徹底敗壞,徹底無能是信仰的起點。
什麼是「信心」?對路德而言,信心並非「對神聖的真理表示贊同和接受」,這是中世紀對信心的普遍理解,也是今日許多人(包括基督徒在內)的理解。
路德卻是認定「信心」是「接受上帝的禮物」,相信上帝會像父親般向我施以行動。
所以他在《大問答》(LargeCatechism)裡提到:「信經最簡明的形式就是:『我信父上帝創造我;我信上帝兒子救贖我;我信聖靈使我成聖。
』」所以信心在路德眼中不是認同某個真理,而是接受上帝在我身上的行動,就是要把上帝跟我們的行動,包括你的點頭,作一個對照,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只有上帝的行為才算數,才有效,人一切的行動都無效。
路德高舉「唯獨信心」和「唯獨恩典」,是要把恩典/信心和人的行為做一個徹底的對立:單靠信心,就不靠人的行為,無論這是宗教行為抑或道德行為。
人的宗教或道德行為,在得救的事上完全無效。
路德強調唯獨信心和唯獨恩典,不是要指出信心這人的行動有效,而是說人的一切行動都沒有功用。
近代有不少學者都認為保羅乃是將信心跟律法相對立,在許多經文裡,他們主張保羅是堅持靠道德行為得救的。
即所謂羅馬書新論。
我只在這裡確認,路德正是用舊論來理解保羅對聖經的教導,就是把信心/恩典跟人的宗教道德行為相對立,是用這個來奠造宗教改革最基本的教義,這是路德版的對羅馬書的理解。
這樣的教義很難被受儒家思想薰陶的華人所接受,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唯獨信心冒犯了人的自信
華人總是相信人有力量,因此難以接受人無能力自救,非要靠上帝拯救的道理。
牟宗三說:「對基督教最不能接受的一點,便是克服罪惡要靠上帝的恩典,因為『如果上帝不加恩,這一生不就完了嗎?這就成了命定論,中國人是不能接受的。
』」「罪惡是要靠自己顯露一個超越的主體來自己用工夫。
……總要自己克服,不能說是天天犯罪,跑到禮拜堂去痛哭流涕,就天下太平了。
」亦即要在我生命裡產生出一個能克勝我生命的力量,那才是真正的我,百分之九十七是我的動物性—禽獸,只有百分之三是人,如今要擴充這百分之三的人,讓它能壓制住百分之九十七的禽獸性,來顯出我能克己,鎮壓自我,超勝裡面的我。
這是人性的光輝,人之為人的所在,在最困難環境下才顯出我人性的光輝來。
所以,他主張能自我克服。
他建議基督教一定要能夠肯定人人都可以為聖人這個前提,這是新儒家對我們的批評。
基督教徹底否定人的工作,否定人的可能性,這是破壞道德的關鍵,因此要肯定人的道德性,就是要說你能夠,才能勉勵人努力突破。
中國人不是不相信天命,不相信人有限制,正常中國人的主張是要順應天命,努力到底才知道什麼是天命。
中國人相信天命,但不是命定主義,相信人的努力是有空間的,努力到底才認命,不是一開始就認命的。
唯獨信心完全否定人的作為,不是華人能明白,能接受的道理。
二、唯獨恩典破壞了公平公義的原則
陳進興事件就是一經典之例。
我曾在一篇論文裡寫到:「恩典的無端性和任意性,破壞了這個世界藉公義與公平而建立的秩序,這不獨令非基督徒難以理解和接受,即基督徒許多時亦感到無法將此恩典原則付諸實踐。
無怪乎有人宣稱,基督教的『愛律』只能應用於私人生活場景裡,在公共生活,唯一能夠貫徹的原則是公義而非愛。
」
的確,恩典破壞公義的秩序,破壞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原則。
馬太福音二十章葡萄園的比喻,若你身處那時代,你怎麼反應?給薪不是論功行賞,你還會替他賣命?換做是我,第一時間就跑掉。
所以,耶穌講這比喻正是要突顯恩典的不合理性。
恩典顛覆公義的秩序,恩典是冒犯性的。
一個殺人犯做盡傷天害理之事,臨死前說他信耶穌,立刻罪就洗得乾乾淨淨,然後就上天堂享榮福,這合理嗎?那位被害者沒有信耶穌,他下去了,這樣合理嗎?用人的理性來解釋真的好難,你必須承認恩典的荒謬性。
舉例來說,幾審法庭都判他死刑的殺人犯,他母親寫信請求特赦。
那市長就對這個媽媽說:「你看,你的兒子犯下滔天大罪,他怎值得我特赦他呢?」那個媽媽說:「如果他值得,就不用求你!」蔡麗貞院長寫過一篇文章講過:「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是,人的道德、能力、成就絲毫不能使人得救。
十字架拯救的方式顛覆世人的倫常標準。
」她一針見血地把問題講出來,顛覆了我們對合理的理解,徹底動搖我們對人間的觀點,所以,恩典之路,靠恩典不靠行為,唯獨恩典,是件非常困難的事。
其實,許多華人牧者都是半伯拉糾主義者:「我們總是把得救跟成聖分開,得救是靠恩典、得賞賜靠行為」。
我想你一定在教會聽過,很多牧者也都說,這就像康來昌牧師曾經在一篇講章罵過,很多時候華人教會都是「靠恩典入門,靠行為成全」,我們最大的篇幅是講行為,而不是講恩典。
所以唯獨恩典、唯獨信心,跟華人教會的確很多是有衝突的。
很多時候華人教會連講恩典也常常是行為主義、律法主義。
唯獨聖經是壓倒性原則
宗教改革思想的根源是聖經人文主義(BiblicalHumanism),其目標是要回到根源(Adfontes),而基督教的古典之源便是聖經。
「唯獨」的第一義,乃將「聖經」置放在跟人的「理性(或哲學)的思維」,及藉人的思維建構、多年積累下來的教會「經外傳統」的對立面。
唯獨聖經拒絕「聖經加上理性」、或「聖經加上傳統」。
不表示宗教改革者都拒絕理性或傳統,我們也用理性,也保存好些舊的傳統,也建構新的傳統,我們認定傳統的存廢都必須服在聖經權威之下,並且接受聖經內容的審斷,聖經的權威是至高無上的,沒有可以跟聖經平起平坐的其他權威。
我們不是否定所有的理性、傳統,但這些絕對不是跟聖經平起平坐的,一切都在聖經的判斷之下。
這是唯獨的意義,聖經超過所有的理性跟傳統。
「唯獨」的第二義,乃是拒絕天主教所宣稱的教會擁有釋經權,主教或聖師乃是上帝設立作為聖經的詮釋者的功能(theofficesofBishopandDoctorasinterpretersofScripture)。
他們相信上帝設立一崗位,專門用來解釋聖經,某些人是命定解經者,其身份特別,有終極解經的權利。
這是天主教的觀點,宗教改革就是要否定這一點。
有學者指出,宗教改革不同的推動者、派系,最主要的共同性是回歸聖經,不單原則上高舉聖經權威,也積極地從聖經中尋找上帝的旨意,進而付諸實踐,並且認定聖經的權威和教導是任何整個改教運動的取向,指引人行為唯一的要素。
「改教家的上帝中心取向使他們在生活的各個領域都首先尋求上帝的旨意。
除了極端的例外,這意味著回到聖經,改教家對聖經的共同強調,使我們可以談論宗教改革世界觀,因為,除了這一強調之外,我們是找不到其他共同性的:組成宗教改革運動的個人與流派可說是千差萬別。
聖經的中心性貫穿宗教改革的各方面,決定性地形成改教家的這一信念:生活的全部方面都有宗教維度。
無論是在路德派、重洗派、改革宗,甚至是(在較小程度上)天主教那裡,宗教改革總體而言都見證了這一努力:齊心協力使聖經以早期教會以來從未有過的方式,成為生活各個方面的權威。
」
他們認為除了聖經之外,找不到其他教導權威,所以每樣事情都要問聖經怎麼講,路德不只是理論上唯獨聖經,而是凡事都問聖經有什麼教導,聖經的真理是什麼,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實踐。
聖經在教會,個人生活裡的中心性是被牢固地確立的。
弟兄姊妹,希望這是你跟你教會的生活寫照,我是唯獨聖經的人,樣樣事物都問聖經怎麼講,聖經滲透在生活的每一層面,凡事都查考聖經。
這是實踐上的唯獨聖經。
聖經的四重特性
由於我們否定天主教那種相信教會或某些歷史人物有特別的釋經權,所以,我們宣告聖經的四重特性:這四點是我們的假設、前提、信念,它們是讀經的起點,而非結論。
第一,神聖性Holy
聖經都是上帝默示的,都是上帝的話語,都是上帝直接說話,這是天啟的信仰,不是人為的宗教。
第二,統一性unity
假如我們要問聖經在一個問題上有怎樣的教導,你總不能假設保羅和彼得是水火不容,舊約與新約是勢不兩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每個人從聖經找出不同的答案,那聖經還有權威嗎?所以,我們一定要假設聖經雖然有好多不同的人間的作者,但是只有一個神聖的作者,就是聖靈,使得聖經是統一的,雖然它的啟示時間超過千年,有很多不同作者參與在其中,但還是有統一的教導,聖經的統一性不是一個歸納式的結論,這是一個前提,你有這個認識,要這樣看待。
第三,清晰性clarity
當然,它有語言的問題,所以需要翻譯。
它也有文化跟歷史的差異,因此需要有基本的解經。
但只要我們過了這兩關,我們還是要假設聖經是清晰的,就是說它的意思只要你按照正確的方法就一定能獲得的,並且你我都能獲得,人人都可以讀聖經,都能明白聖經,並且大家都能達到差不多一樣的結果,因為聖經的意思是清晰的,一般人就能看懂的,不是只有高等知識份子才能讀懂,一般的知識水平,就台灣來講,我們假設一個初中程度的人都應該能讀得懂聖經。
最後,充分性sufficiency。
聖經足夠讓我們過一個合理的基督徒生活,或許它無法解決所有現實問題,但要抓住聖經原則,將之套用於今天的處境,還需借用許多人間學問。
聖經的足夠性是在我們要明白救恩,明白上帝對我們基本的心意,過一個符合上帝心意的生活,這幾方面不需經外的傳統來補充聖經。
你一定要相信聖經的神聖性、統一性、清晰性、充分性,相信這四點,就能實踐唯獨聖經的原則。
路德說:「聖經仍不是自明(self-evident)的。
對聖經作研究、詮釋和默想,仍是明白聖經不可或缺的工作。
」他是說我們需要有人專心為我們去作學術研究。
他們為我們提供一些工具書去幫助我們,所以不要反對這些學術研究者,需要有人替我們把歷史的、文法的、文化的背景解釋過來,不然我們不知道經文背後歷史的脈絡是什麼。
加爾文強調教會有兩個重要工作,第一是建構教義,第二是詮釋聖經,兩者同樣重要,互為作用。
加爾文寫基督教教義,不停修訂、擴充,撰寫教義,然後解經講道。
對他來講,教義與聖經是互相關聯的,是規範我們對聖經的理解,而讀聖經則是幫助人明白教義的內容,這兩者互為因果。
有些講唯獨聖經的人徹底否定教義的作用,例如浸信會完全拒絕新約的教義,唯獨聖經就是聖經,這樣相當危險,我們還是需要信仰的規範,而教會的三大信經是我們很重要的信仰規範。
唯獨聖經,是非常關鍵的原則。
我要重申,教會永遠不會過份高舉聖經,我們也無須擔心聖經會跟聖靈相矛盾,聖經不僅是上帝過去的話,永遠是上帝永恆、現在的話,聖經從來沒有過時這回事,我們不能把聖靈看成是現在的上帝,而把聖經看成是過去的上帝的話,聖經永遠是上帝今天的話,聖靈跟聖經絕對不會有任何矛盾,這是不可能的事。
早期教父愛任紐(Irenaeus)為了對抗那些宣稱他們擁有聖靈的指引,所以能宣講大公教會所不曾宣講的信息的聖靈派(Spiritualists)信徒,乃宣告「教會在哪裡,聖靈便在那裡;聖靈在哪裡,教會便在那裡。
」不過,日後的靈恩派卻截斷愛任紐的下半句,宣稱:「聖靈在哪裡,教會便在那裡」(wheretheSpiritis,thereistheChurch),作為他們新啟示和新作為的依據。
更正教由於否認了組織化的教會對真理的壟斷,便不能宣告教會對聖靈的壟斷,只能以聖經來規範聖靈的作為。
過去早期教父對付聖靈派,是用教會來對抗那些新的啟示,今天對我們來講,由於我們不能再高舉教會有這樣的權威,我們就只能用聖經來規範聖靈的作為。
當然,這其中有很多張力,這是未來教會還是要面對的一個最重要的衝突來源,怎麼樣用聖經來幫助我們明白,也去限制我們所宣告的聖靈的作為,這永遠是一個重大的課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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