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革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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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項革新是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長時,於1972年所頒布,使政府政治及行政更為簡廉有效。

一、為節省國家財力,用諸於各項必要建設,各級政府除已正式列入預算表外,均應停止建築辦公房舍。

[1] 二、各種公共工程之開工與完工,可以公告方式行之,不必舉行任何典禮儀式。

三、各級政府機關派員出國考察或參加國際性會議,必須事前有周詳之計畫,其所派出人員,以具有各類專長,精通外文為主要要求。

四、各級機關應不作不必要之視察,如確有其必要,則視察人員到達視察地區,不得接受任何招待,被視察之機關、學校、團體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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