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得" 區別@ ㄚ湯的家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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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62123"的、地、得" 區別 · 1. 形容詞語尾:這是它最普遍的用法,用來修飾其後的名詞、代名詞。
例如:《水滸傳》二:「怕府裡要裹餛飩,肥的臊子何用﹖」 · 2. 介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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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62123"的、地、得"區別?尊重生命"的.地.得"引發漢語文化之爭:到底要不要分清?
"的、地、得"引發漢語文化之爭:到底要不要分清?
遇到“的”、“地”、“得”時,你會不會區別?相信不少大人也會對這三個字甘拜下風。
看,這會兒它們成了網名為”長靴”的媽媽的苦惱,因為她讀二年級的女兒至今也只會用其中一個“的”字。
“我一直認為‘的’是用在名詞前,‘地’用在動詞前,‘得’用在形容詞、副詞前,可好像現在的人都不講究這些了。
”這位媽媽的疑惑首先就產生在自家女兒身上,“給她檢查作業,發現她好像只會用一個字‘的’。
不管是名詞、動詞還是形容詞,她都用‘的’字打發了,難道老師還沒強調過?還是現在的語文教學已經談化了三個字的用法?”第二次疑惑來自她的同事,“和我一個辦公室的小夥子也是這樣,寫的東西全篇只用一個‘的’,有一次我實在是憋不住了,就問他為什麼不區別地用三個字。
他說在上學的時候,老師已經不強調了!” 聽了這個從英國回來的“海歸派”回答,“長靴”媽媽更搖擺不定了。
一定要分!這是中國語言文化的一部分 當疑問在網路上一經提出,便引來家長的不少聲音。
有些爸媽很肯定地回答,這三個字是要分的,不然存在的意義就不大了。
“我的孩子也遇上了這個難題,因為弄不清三個字的差別,語文經常被扣分。
”看來,都是一群苦惱的家長:“我覺得很有必要分,而且作為家長也應該堅持分。
有區別總比沒區別好,說來這是一種漢語文化!對文字的講究是一個好事情。
”
有些家長把問題看得有些嚴重,甚至把古典英語拿出來做比較:“人家的語言也很複雜,他們保留了這個傳統特性,作為漢語當然也不能放棄自身的特點。
” “不分也無妨”這樣的觀點也不少 當然,也有持猶豫態度的。
比如有位網友認為“的”、“地”是不需要分的,而“得”的用法才要和前兩者區別開來。
還有家長把魯迅、朱自清的文章也“搬”了出來,因為他們的文中,也經常“的”、“地”、“得”不分的。
“我覺得現在的學生已經負擔很重了,就別給孩子們再添加麻煩了,畢竟我們生活在漢語的大環境裏,可以通過周邊環境來影響他們的漢字基礎知識。
”. 想來,這些家長更多的是想幫助孩子減負。
出現這樣的錯誤高考是要扣分的 “的”、“地”、“得”到底要不要分?怎麼分?昨天,商報教育版特意請教了下城區語文教研員汪雁宏老師,她的回答或許能給吃不准答案的家長一些啟發。
汪老師很肯定地說,這三個字一定要有區別地使用。
只是小學低年級,比如一二年級的孩子還沒有涉及到這一塊知識,或者目前在沒有教學要求的情況下,老師對於這些知識進行了淡化。
一旦到了小學中年級階段,同學們自然要學到對三個“de”的使用,那時候就得學會怎樣區別了。
怎樣讓孩子學會分別,汪老師覺得家長可以有意識地引導孩子,這裏推薦一個方法。
“孩子還小,千萬別用語法把他們嚇退了。
爸媽們可以用課文當教學工具,讓孩子多讀讀文章,先讓他們感受一下三個‘de’字的用途,然後再循序漸進地進行強化。
” 另外,這三個字要是在高考的語文試卷中弄錯,扣了分就可惜了。
曾擔任浙江省高考語文閱卷組負責人的嚴老師說,這三個字區分得十分明確,依據可以參照第五代現代漢語字典裏的解釋。
的、地、得用法.-Yahoo!奇摩知識+
最佳解答:小井2005-03-3020:11:59:
北平漢語「的、得、地、底」等字問題綜論
文/林政華 一、前言在北平漢語漢字的使用上,不論老少,最感到困擾的,就是「的」、「得」、「地」、「底」的問題。
用俗話「岳飛打張飛,打得滿天飛」,還不足以形容它們混亂使用的情形。
大家一談到這幾個字,就感到頭疼,不知如何是好。
它們之間有何辦法作簡明易記的分辨﹖可以不可以加以簡化或改變,甚至廢除﹖是本文所要探討和試圖處理的。
二、「的」字的字,小篆作形,其後形體就沒有什麼改變了。
它的本義是正鵠,也就是所謂的「鵠的」,是箭靶的中心。
音「ㄉㄧˋ」。
是個名詞。
例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篇:「設五寸之的,引十步之遠,非羿、逢蒙不能必全也。
」今日吾人所說的「目的」、「標的」等語,就是用它的本義、本音。
而本文所要談的,是它轉音為輕聲「˙ㄉㄜ」時的諸多語用問題。
它產生於唐代,到了元代以後,由於「地」、「底」兩個字的聲音都變了,而且變成相同或相近,而由「的」字加以取代。
(詳見孫汝建〈「的」、「地」分合的利與弊〉,一九九五、九北京《語文建設通訊》第四九期,頁四四)它的幾個用法如下:1.形容詞語尾:這是它最普遍的用法,用來修飾其後的名詞、代名詞。
例如:《水滸傳》二:「怕府裡要裹餛飩,肥的臊子何用﹖」句中「肥」字是形容詞(狀詞),作句子的加詞用,而「臊子」是名詞,作端詞用;「的」字是形容詞語尾。
「肥的臊子」一語,是典型的主從結構。
又如:「廣闊的海洋」、「高高瘦瘦的椰子樹」(國小國語課本第九冊第二課)等等都是。
2.介詞:表所屬,如同文言的「之」字。
例如:《儒林外史》十七:「窮人家的兒女,萬不可貪圖富貴。
」句中「的」字上的「窮人家」是名詞,與上一類的形容詞不同。
其他如:「海水浴場的兩旁」、「海邊的岩石」(國小課本九冊二課)等等。
3.代名詞:同「者」字。
本是「……的人」之簡稱;「的」字上為形容性詞語,加上「的」字,用來修飾名詞「人」。
例如:《老殘遊記》二:「這一群人,彼此招呼,有打千兒的,有作揖的。
」句中「打千兒的」等語,指的是「打千兒的人」之意。
其他像:「開車的(人)」、「賣藝的(歌星)」等等都是。
4.語助詞:表決定或肯定語氣。
例如:「不要偷懶,偷懶是不能成功的。
」(何容主編《國語日報辭典》)其他如:「我會去的!」「走路,要小心的。
」等等。
三、「得」字 得,甲骨文作 《殷虛書契前編八、一三)等形,金文作(古璽)、(虢叔鼎)等形,小篆作。
它像人在路中以手取財貝之形,所以許慎《說文解字》說:「得,行有所也。
……,古文省ㄔ。
」又說:「,取也。
」段玉裁注:「行而有所取,是曰得也。
」音「ㄉㄜˊ」。
後來引伸為獲取、拿到等意。
本文所要探討的,是它後來轉音為「˙ㄉㄜ」和「ㄉㄟˇ」的使用情況和規律。
1.「動詞語尾」:動詞本無語尾,此處只是一個權宜的說法而已。
它這時只是個虛字。
這是最常見的用法,表示可能、動作、情狀、效果或程度。
例如:「拿得動」(表可能)、「你的話,說得有道理」(動作)、「弄得水花四濺」(情狀)、「他畫得很逼真,不愧是位畫家。
」(效果)和「佩服得不得了」(程度)。
此四種用法的結構是:動詞+得+副詞。
2.副詞語尾:例如:《醒世姻緣傳》八十:「死了又沒處去尋他娘老子,只得埋了。
」句中動詞「埋」之上用「得」字,具有副詞的作用,指好、能夠之意。
它也可以用在動詞之下,例如:《水滸傳》二十三:「要五件事俱全,方纔行得。
」句中「得」字指可以,「行得」為「得行」的倒裝,指可以去做之意。
3.形容詞語尾:例如:「這雙鞋子大得出奇。
」句中「大」字為形容詞,加「得」字表示它的狀態。
又如:「這棵樹長得很高」等。
四、「地」字「地」字,石刻文字作(碣石頌),小篆作,兩者均從土,也(蛇)聲。
《說文解字》說:「地,元氣初分,輕清陽為天;重濁陰為地,萬物所陳列也。
……,籀文地,阜土,聲。
」段注:「阜,言其高者也,土,言其平者也。
」音「ㄉㄧˋ」;這是它的本音和本義。
而本文所要談的,是它轉音為輕聲「˙ㄉㄧ」,作為助詞和副詞語尾之用的若干問題。
1.副詞語尾:副詞加上「得」字,用來修飾或限制動詞或形容詞,例如:楊喚〈夏夜〉詩:「夜就輕輕地來了。
……從山坡上輕輕地爬下來了。
」又如:國小國語課本第十二冊第十五課〈星光〉:「我悄悄地跟母親說。
」2.助詞(結構助詞):不具含義。
它始出現於南北朝的劉義慶《世說新語》方正篇,到唐漸漸多了起來,例如:李白的〈越女詞〉:「相看月未墮,白地斷肝腸。
」也是唐人的王建的詩:「楊柳官前忽地春。
」五、「底」字底,石刻文字作(詛楚文)、小篆作。
《說文解字》:「底,山也,一曰:下也。
,氐聲。
」又說:「,(處)也。
」,即今「居」字,意為「止」,許慎說它「ㄕ(尸)几,ㄕ得几而止也。
」但本文所要說的是它轉用為助詞的情形。
它作為結構助詞,始於唐代禪宗語錄,例如:《元證禪師語錄》:「只是醜陋底人,……自少養得底兒子。
」而宋以後直到民國四十年代(同上孫氏文頁四五)則又用在「定語」之後,表統攝性領格(即所有格),例如:陸九淵《象山先生集》:「若說道:『我底學問如此。
你底不是,必為人所收。
』」宋人張鎡《南湖詩餘》:「暖底雪,話底花,嫩底柳。
」又:唐宋以來至四十年代更普遍的現象,是「底」字和其他語詞構成短語,相當於今日的「『的』字短語」,也就是說,「底」字已變為「的」字用了。
例如:唐代《良价禪師語錄》:「只認得驢前馬後底。
」又如:宋.王銍《默記》:「王介甫家,小底不如大底;南陽謝師宰家,大底不如小底。
」六、諸字變化、混用情形的、得、地、底字之間,古今幾乎都有訛變、混用的情形,令人無所適從。
古者已矣,現只就近現代的問題加以論列:1.「地」字誤作「的」張曼娟〈永恆的羽翼〉:「『爸!』她哽咽的說:『謝謝您!謝謝您!』」(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中央副刊(〈第三屆全國學生文學獎專刊〉),又如:「蜜蜂匆匆忙忙的飛繞。
」(國語課本十二冊五課)關於此一混用情形,論者早已提出批評,例如:董季棠〈小學國語課本怎麼又跑出兩個「地」字來〉說:「如果以為『的』『地』可以相通(其實這觀念根本就不對),就信手雜書,混淆使用,那就彷彿一個人一手筷子,一手刀叉,用筷吃一口,又用刀叉吃一口,雖都是吃飯,但那滑稽的動作,多少有點小丑的樣子,有時還會叫人看了起雞皮疙瘩。
而教科書尤其不可如此。
」(七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國語日報)許名凔〈談「的」「地」「得」在語文中的角色〉也說:「因為一般書刊將『的』用作副詞尾,所以很多人以為『的』『地』可以相通。
(,)寫作時,信手拈來,混淆使用,造成『的』『地』大混亂,這觀念不是很正確的。
」(七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國語日報)再如:孫汝建說:「『的』代『地』以後,無論是定語標誌還是狀語標誌,都用『的』,就掩蓋了歧義語句的內部結構關係。
……所涉及到的最棘手的問題,是如何確定歧義語句中的de(華按:即「˙ㄉㄜ」音),是表示『定、心』關係,還是『狀、心』關係。
」(同上引頁四七)2.「得」字誤作「的」「的」字與「得」字在使用時,確實容易混淆;因為除了「得」誤為「的」之外,兩字在使用上也常有可能兩屬的情況出現,更令人容易混用了,例如:「他說de很多。
」:要是指說話的數量很多時,作:「他說的很多」;如果是指他在一定時間內說了很多話,則用「他說得很多」。
「得」字在明、清戲曲小說中,也有誤作「的」字的,例如:《抱粧盒劇》:「只要你心平,可也過的海。
」自來大家的看法,還是要求得、的截然分開,不可混用。
3.「得」、「地」字混用地、得二字也因詞性的相近似而混用的,例如:「他疲倦地打哈欠。
」誤為「他疲倦得打哈欠。
」又如:「小明痛快得在草地上打著滾。
」誤為「小明痛快地在草地上打著滾。
」4.「底」、「的」字混用宋或元代短篇小說〈快嘴李翠蓮〉中,有句話說:「我是你的親妹妹,止有今晚在家中。
」句中的「我」本來不是「你」的親妹妹,如今逢場作戲,故意充當親妹妹,所以要強調「你」的「統攝性領格」(即所有格)的用法,所以,應該用「底」字,才更貼切。
而「的」字誤作「底」的也有,例如:許地山的〈鐵魚底鰓〉說:「……也沒有像舊式潛艇在放射魚雷時,會發生可能的危險底情形。
」句中「危險」為形容詞,其語尾應作「的」字才對。
大作家尚且如此,一般人的誤用就更不必說了。
七、問題的討論和處理本文的第二、三、四、五節,將「的」「得」等四字的用法、結構等加以說明,為了避免第六節所述的諸多混淆、誤用情形,一再的困擾我們,尤其是對初學者更是容易令其望而卻步。
如要改革或廢除其中一二字,也只有要求合理的簡化或廢止,不能不減反增或隨易廢除;尤其要全面一致,不可小學教科書改了,而國、高中以上或是社會上用法仍因循不變,徒增困擾。
「底」字在五十年代就很少使用了,以「的」字代替;但是,它領格(所有格)的性質不易表現,為美中不足,所以即使違反了上述「不減反增」的原則,也無妨,因為它畢竟有必要。
而「的」、「得」、「地」三字的用法,則似乎可以簡化成:形容詞尾用「的」、動詞(含助動詞)尾用「得」、副詞詞尾用「地」;上述二、三、四節的其他用法,儘速予以減消,改用別的語句表現,以減少學習者和教學者的不便和困擾。
至於「的」、「得」的用法區別,一般多採用「台灣閩南話」(名稱使用,詳參拙文〈「台灣閩南話」定名的建議〉,八十五年二月《國文天地》十一卷九期)的唸法:唸作「ㄟ」(ㄝ)或「ㄚˊ」的,即是「的」字;而唸作「˙ㄍㄚ」的,就是「得」字。
其他族語像:廣東話、客家話也一樣可以用來區分。
而「地」字,像徐志摩、陳之藩等均不用,國小課本也大致廢止了,只是國、高中和報章雜誌,則仍在使用,且小學課本也仍有例外(見上引董氏文),而且產生了許多弊病(詳參孫氏文);因此,筆者建議小學恢復使用,如上述只需了解它作動詞(含助動詞)的語尾即可。
又「得」字,也有人建議廢除(如董氏、許氏;溫蘭英〈難分難解的「的」和「得」,八十四年一月十九日國語日報,等等);但是誠如許氏文所說的「遭受的阻力可能很大」;就是因為一則它確實有必要(動詞為一句話必備的品詞,其語尾極多,不宜省廢),由「的」字取代,也徒增詞性辨識的困惑。
種種理由,還是以不廢較為務實。
就像文字學、訓詁學上的「假借」一樣,其實幾乎所有的假借字,都是寫的「別字」(白字);如今為了單純化、科學化,好記、不易混用,而一律採用原本的用法,還「的」、「得」、「地」和「底」四字的本來用法,更簡化為每字只有一種屬性用法,則可以解決歷來多少錯綜複雜問題的紛擾,何樂而不為﹖(本文作者為國立臺北師院語教系教授)參考資料http://www.mst.org.tw/Live/%A5_%A5%AD%BA~%BBy%A1u%AA%BA%A1B%B1o%A1B%A6a%A1B%A9%B3%A1v%B5%A5%A6r%B0%DD%C3D%BA%EE%BD%D7.htm
Takako2005-03-3120:34:
「的」1.表所屬的介詞。
如:「我的書」、「他的妹妹」、「公園裡的花」。
2.形容詞語尾。
如:「美麗的」、「可愛的」、「認真的」。
3.人稱代名詞。
如:「開車的」、「走路的」、「賣花的」。
4.副詞詞尾。
如:「慢慢的走」、「高高的飛」、「好好的讀書」。
5.放在句末。
如:「這是我的」、「這是難免的」、「這是不可以的」。
「得」程度副詞,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後面,表示程度。
如:「高興得飛起來」、「跑得很喘」、「美麗得不得了」。
※這裡小朋友很容易搞混的是,老師常講“得”字擺動詞後面,所以常見小朋友寫成「吃飯得工具」(因為吃飯是動詞),應該用“程度”的觀念出發,較不易混淆。
另有一種分辨的方法,台語唸「ㄟ」多是「的」,「我的」、「你的」、「可愛的」...台語「ㄍㄚ」就是「得」,「跑得真快」、「感動得痛哭流涕」...「的」後面常接名詞,「得」後面不會接名詞。
「地」以前當副詞詞尾,修飾動詞,但現在已經不用了,被「的」取代。
(請看“的4.”副詞詞尾)所以是「開心的唱歌」、「快樂的跳舞」。
中國華文教育網-正確使用『的地得』
我們是古巴在中國的留學生。
學習漢語時,我們感覺很難掌握『的』、『地』、『得』的用法,常常拿不准應該用『的』,還是『地』或『得』。
例如,『徹底de解決』究竟該用『的』還是『地』,請幫助解答。
在漢語書面語中,『的』是定語的標志,『地』是狀語的標志,『得』是補語的標志。
一般情況下,三者的區別是顯著的,但有的時候容易用錯。
下面說說幾種容易用錯的情況: 一、『的』與『地』 定語後面寫『的』,狀語後面寫『地』,一般不會用錯。
但在偏正片語中,修飾成分是雙音節形容詞,中心語是雙音節動名詞,也就是具有名詞作用的動詞容易用錯。
『徹底de解決』就屬于這種情況。
遇到這種情況其判定方法是,如果這個片語處于主語或賓語的位置,寫『的』;如果處于謂語的位置,寫『地』。
下面以『徹底de解決』為例來說明: ①徹底的解決,還需要一些時間。
②矛盾得到了徹底的解決。
③這個長期困擾我們的難題已經徹底地解決了。
④我們必須徹底地解決這個阻礙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問題。
『徹底de解決』,在①中處于主語位置,②中處于賓語位置,故用『的』;在③、④中都處于謂語位置,所以用『地』,③中的『徹底de解決』不帶賓語,④帶賓語。
應當注意,有的時候這種偏正片語充當賓語的時候,『的』、『地』都能使用,但意思有細微差別。
例如:⑤他喜歡劇烈的運動。
⑥他喜歡劇烈地運動。
體味一下這兩個句子會發現,⑤是說喜歡很用力、動作猛烈的運動專案,表明的是喜歡的運動種類;⑥是說喜歡很用力、動作猛烈地進行運動,表明的是喜歡的運動方式。
二、『的』與『得』有的時候,句子里可以用『的』,也可以用『得』,不過意思有明顯區別。
例如:①快得誰也追不上。
②快的誰也追不上。
③做得非常好。
④做的非常好。
①是述補結構,整個句子是說明『快』的程度。
②是名詞性『的』字結構,整個句子是主謂結構。
這里的『快的』是說話人所指的某個人或事物。
例如,指跑步跑得快的人:『操場跑道上,慢的落在後面老遠,快的跑得像一陣風,誰也追不上。
』又如指跑得快的汽車:『賽車的時候,快的老跑在前面,慢的總是跟在後面。
』 ③是述補結構,整個句子是對『做』這一行為的結果的說明,是對『做』的程度的判定。
這種句子可以看做是『說明結果或程度』。
④是主謂結構,『做的』是名詞性『的』字結構,這里是說話人指某一事物。
例如,可以用來指學生的手工習作:『街上賣的功能單一;同學們自己做的非常好,質量不錯,功能多樣。
』 三、『得』與『地』 ①高興得跳起來。
②高興地跳起來。
這兩個句子都能成立,但意思有所不同。
①是說明當事人的心情,側重在『高興』。
例如:『劉敏聽說自己考上了市重點大學,高興得跳了起來。
』說明『高興』的程度。
②是說明『怎麼樣跳起來』,側重在『跳』。
例如:『王東輝剛到操場,幾個同學就邀請他跳繩,王東輝跟同學們一起高興地跳起來。
』說明『跳起來』時的狀態。
故而,需細致地根據表達的意思來選擇『地』或『得』。
(杜永道)【來源:中國華文教育網】
的得地區分與使用
水靈兒2005-05-0719:14:03:
【的】白-3-8
注音一式
˙ㄉㄜ
注音二式
de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結構助詞:(1)置於形容詞後。
如:美麗的風景、聰明的小孩。
(2)置於名詞或代名詞後,表示所屬、所有的關係。
如:我的書、太陽的光。
(3) 於修飾片語或子句後。
如:他寄來的信,我昨天收到。
、那賣花的人沒零 錢找。
(4)置於副詞後。
同地。
如:慢慢的走、高高的飛。
句尾助詞:置於句尾,表示肯定或加強的語氣。
如:這樣做是不可以的!、 你不是這樣講的!
【得】彳-8-11
注音一式
˙ㄉㄜ
注音二式
de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用在動詞、形容詞後面,表示結果或性狀。
如:跑得快、覺得很好、美得冒泡
【地】土-3-6
注音一式
˙ㄉㄜ
注音二式
de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結構助詞。
用在副詞之後。
同的。
如:慢慢地吃、好好地玩、雨勢漸漸地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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