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11/14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傳任何選舉有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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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資訊。

正確應該是:投票前10日起(以這次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就是1/1零時起)不可以以任何管道發布、評論、引述「民調」資料;而投票日當天(1/11)不可以助選、 ... 登入使用教學關於聯絡我們Line:@cofactsGoogleTranslate錯誤資訊。

正確應該是:投票前10日起(以這次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就是1/1零時起)不可以以任何管道發布、評論、引述「民調」資料;而投票日當天(1/11)不可以助選、拉票,包括使用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也禁止。

而這兩項規定,是來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及56條的規範,與反滲透法並沒有關係。

資料佐證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50無法取得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錯誤】網傳「11/14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

切勿觸法。

請大家注意。

罰500萬。

」?網傳「11/14日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兒,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

切勿觸法。

請大家注意。

罰500萬。

」經查:一、中選會自投票日前十日(11月14日)起僅禁止傳遞任何與「民調內容」相關訊息,而非禁止「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

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僅禁止於「投票日」11/24當天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

使用line、臉書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50明天起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圖片等,避免觸法。

剛剛TVBS宣布,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能再傳,要罰五十萬,尤其「反滲透法」已通過,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也不要亂批評,請大家要小心!請提醒親朋好友及家人。

3otherreply|844daysago剛剛TVBS宣布,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閱讀全文▼)MrOrz加的|3otherreply|843daysago以上內容由「Cofacts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CC授權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4.0(CCBY-SA4.0)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您好,本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已針對此謠言,查證結果如下: 查核中心求證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中選會公告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一、選罷法和中選會公告均未表示從11/14開始禁止使用通訊軟體、社群網站來傳遞「任何選舉相關訊息」。

而是「投票前十日起」不得發布、報導、評論或引述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內容。

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24投票日當天」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處五百萬元罰鍰,且能夠按次連續處罰。

使用line、臉書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拉票,亦在禁止之列。

網傳「11/14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

切勿觸法。

請大家注意。

罰500萬」此為「錯誤」訊息。

完整查核報告請看: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50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訊息裡「選舉民調不能再傳」是對的,但「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也不要亂批評」是錯的唷。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另外,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

這些法律都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了囉。

2018年大選時,就曾經有「選前十天禁止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的謠言,當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就已經翻出法條來闢謠了。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0個可疑訊息訊息裡「選舉民調不能再傳」是對的,但「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也不要亂批評」是錯的唷。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不過,「替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是投票日當天才不能做的,其實法律並沒有禁止大家選前10天到選前1天替人拉票。

這些法律都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了唷。

2018年大選時,就曾經有「選前十天禁止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的謠言,當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就已經翻出法條來闢謠過囉。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假的。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24投票日當天」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處五百萬元罰鍰,且能夠按次連續處罰。

使用line、臉書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拉票,亦在禁止之列。

早安貼圖沒有這種效果。

網傳「11/14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

切勿觸法。

請大家注意。

罰500萬」此為「錯誤」訊息。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一、選罷法和中選會公告均未表示從11/14開始禁止使用通訊軟體、社群網站來傳遞「任何選舉相關訊息」。

而是「投票前十日起」不得發布、報導、評論或引述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內容。

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24投票日當天」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處五百萬元罰鍰,且能夠按次連續處罰。

使用line、臉書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拉票,亦在禁止之列。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您好,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針對此謠言已完成查核報告, 結果如下 查核中心求證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中選會公告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一、選罷法和中選會公告均未表示從11/14開始禁止使用通訊軟體、社群網站來傳遞「任何選舉相關訊息」。

而是「投票前十日起」不得發布、報導、評論或引述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內容。

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24投票日當天」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處五百萬元罰鍰,且能夠按次連續處罰。

使用line、臉書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拉票,亦在禁止之列。

網傳「11/14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

切勿觸法。

請大家注意。

罰500萬」此為「錯誤」訊息。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假的。

只限於當天,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24投票日當天」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處五百萬元罰鍰,且能夠按次連續處罰。

使用line、臉書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拉票,亦在禁止之列。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經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證: 一、中選會自投票日前十日(11月14日)起僅禁止傳遞任何與「民調內容」相關訊息,而非禁止「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

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僅禁止於「投票日」11/24當天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

使用line、臉書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拉票,亦在禁止之列。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 1.中選會自投票日前十日(11月14日)起僅禁止傳遞任何與「民調內容」相關訊息,而非禁止「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

2.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僅禁止於「投票日」11/24當天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

使用line、臉書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拉票,亦在禁止之列。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法規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助選或宣傳;在投票日之前(即起至2020年1月10日)仍可以傳遞跟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訊息圖片。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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