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暫放) - 隨意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訂立行政程序法的目的,是為了促使 ... 文要密察,心要洪放。

心大百物皆通,心小則百物皆病。

合內外,平若發現有您的著作而不願在此分享,請見諒並留言與來信告知,將為您處理~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003241545行政法--行政程序法(暫放)?行政法名  稱:行政程序法  (民國94年12月28日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法例   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 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訂立行政程序法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行政行為能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的程序,確保承辦 人員能夠依法行政,進而保障人民的權益,並提高行政效能。

因此,行政程序法的四個立法目的,分別是: 一、確保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中最基本的原則,也是法治    國家的要求。

行政程序法將行政程序的過程法條化,使行政機關能以此作依據,來進行 正確的行政決定,並確保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二、促進人民參與:現代化的政府行政,只有在人民的支持與協助下,才能順利地推展。

透 過行政程序法所建立的溝通、辯論與對話機制,以及有秩序的行政流程,不但能督促行 政機關遵循一定的程序來辦事,也增進人民對政府行政的瞭解與信賴,使代議民主政治 的基礎更加穩厚。

  三、保障人民權利: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實體法兩者互相搭配,能使行政的流程法規化、條理 化,藉此防止公務員依照個人的想法來進行行政行為,進而保障人民的權利。

  四、促進行政效率: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訂立出齊一化、標準化的行政流程,使承辦 人員都能有所遵循,並能避免因程序分歧和繁瑣所造成的延誤,因而能更迅速、有效率 地達到行政目的。

  行政程序法的四個立法原則,分別是:   一、規範公權力行政行為範圍:行政機關進行某些行政行為    時,會動用到公權力,例如: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 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這些都必須依照行政程序法來辦理。

但是如 果是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所經營的公營事業、財務的買賣、承租,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 等私經濟的行為,則應該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而不採用行政程序法。

  二、普通法:普通法的條文效力,遍及全國一般人民、事項和地區;特別法的效力,則只限於國內特定的人、事、地。

而行政程序法是對行政程序作一般性、全國通用的規定,屬於普通法性質。

因此,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行為時,如果其他法律對這項行為另外有規定,而且程序保障比行政程序法還要嚴格,則應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來執行。

三、程序法及實體法:實體法是規定權利義務具體內容的法律;程序法則是對程序加以規範 ,讓權利義務能透過正當的程序而實現。

行政程序法內容以程序法為主,但也包含實體 法,例如:第四條到第十條具體規範行政機關在施行行政行為時,所應該遵守的原則, 而這些都屬於實體法的範圍。

  四、效能原則:如何提升行政效能,也是行政程序法很重要的原則。

當行政程序的進行過程中,假如某些因素的存在會導致程序延遲或進度落後,行政程序法會對這些因素加以規定或排除,藉此來提升行政效能。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 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法律除外)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機關除外) 一 各級民意機關。

二 司法機關。

三 監察機關。

(審計室)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事項除外)   一 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 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 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 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 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 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行政程序法中的第三條,將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程序的法律、機關和事項列舉出來;凡是不屬 於這幾種情況的行政行為,都適用於行政程序法。

而第三條規定不適用行政程序,分別有以下三點: 一、法律除外:行政程序法屬於普通法,只對行政程序作一般性的規定;所    以當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行為時,如果具備正當理由去採用其他法律,或者其他法律對 於行政程序事項有特別規定時,則優先採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已 經規定的行政程序,不適用於行政程序法;交通裁決事件的救濟,並不依照行政爭訟 程序法來執行。

  二、機關除外:各級民意機關、司法機關(含檢察機關)及監察機關的行 政行為都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然而,行政程序法有關於實體的規定,這些機關仍 然必須遵守。

  三、事項除外:為了因應行政的實際需要,減少阻礙並增加可行性,下列八點事項不適用行 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分別是:   1. 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以下的行為因為牽涉到國 家利益,不受行政程序法的規範:外交行為是動用到國家主權,而且關係到國家安全 保障,並具備高度政治性、機密性或需要急速因應的行為。

  (1)軍事行為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進行的緊急或必要行為,例如:戰爭、演習、軍隊部署 訓練、軍事情報蒐集和國防科技研發等等。

  (2)國家安全保障事項的行為是具有高度機密性或必須急速因應,而直接維護國家安全的生存、發展或免於威脅為目的之行為,例如:影響國家安全的科技研發成果的保護行為、國際恐怖主義的控制行為等等。

  2.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由於本國法律給予本國國民較外國人更高的保障;而難民庛護與國籍變更可能牽涉到外交事項,所以以上這些行為都排除在行政程序法之外。

  3.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由於刑事案件的犯罪偵查程序,在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中有所規定,因此並不屬於行政行為,所以不須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4.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了達成收容目的所進行的訓練、矯正、監禁等行為,客觀而言,很難將這些行為的程序公開並透明化,所以被排除在行政程序法之外。

  5.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勞資糾紛、公害糾紛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都是和私權爭執有關的行政裁決程序。

由於行政程序法本質上不包含私經濟行政事項,所以以上這些程序都被排除在行政程序法之外。

  6.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了達成教育目的所進行的內部程序,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例如:課業輔導、成績評量及維持紀律等合理措施。

但是超出內部程序的範圍,並牽涉到學生的學習教育權利時,仍然適用行政程序法,例如: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重大處分行為。

7.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歷次解釋(第一八七、二0一、二四三、二六六、二九八、三一二、三二三、三三八、四九一號)及行政法院相關判例意旨,對於「改變公務員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員身分所產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者」,仍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辦理。

此外,凡是構成行政處分的人事行政行為,因為事後當事人仍可依照訴願、行政訴訟程序或其相當的程序請求救濟,所以行政機關在進行這一類行政處分時,也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至於不屬於行政處分的其他人事行政行為則視個案情形,由主管機關自行斟酌。

8.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考試院所執行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的行為,不適合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範。

然而,其他機關所進行的考選命題及評分行為,仍然要遵循行政程序法。

/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nevergo2far8's新文章未來地圖--讀後感想政策論證政策網絡V.S.社會網絡(公共政策)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公共政策的政策評估論誠信(心理學)政府採購法(預習用)台獨的政策可行性分析NADH是什麼國際關係的閒談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新資料夾清風明月堂---心靈與茶的相遇(墨上塵)陳老師的地方自治&公共行政夏老師的公文範例公文範例中華電子佛典學會般若文海司法院大法官全國法規資料庫陳老師的法學緒論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大紀元-古文觀止台北E大-數位學習網希望森林生涯輔導網Excel教學ICRT'sbroadcast哼議題電影VOA(useful)思想家俱樂部(aboutlanguagelogics)語言學習區esl nevergo2far8'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