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健中槍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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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中槍事件是指香港中五男生曾志健被香港警察以實彈擊中的一宗事件,為香港1997年主權移交後警察以實彈擊中示威者的首例[1]。

曾志健在參與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時在與警員衝突期間,被警員以實彈擊中左胸[2][3][4][5],後來曾志健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身旁同被防暴警察制服的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亦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6]。

中槍案的事主為曾志健。

曾志健在2019年時就讀於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時年18歲,重讀中五,並擔任該校仁社副社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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