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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我們所謂「負責人」,其實是代表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因為公司是「法人」,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所以需要有一個自然人「代表」公司表達意思或接收 ... 法律論壇 首頁/法律論壇 首頁 › 看問答 ›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 有限公司負責人 有限公司負責人 鄭OO發問於2014-04-18|台南|服務業 Q: 你好:想請問我老公是公司負責人(掛名無實質決策能力),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有賠償問題,那麼公司負債或賠償是否都有負責人(我老公)擔起償還,那我是配偶,我的名字銀行存款會被強制凍結嗎,一起負擔負債嗎,因為不懂又加上各方說法不定,實在很煩惱,小家庭如果又被凍結,那實在很糟糕了............. 瀏覽人數:20133 鄧湘全 律師 陽昇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11號3樓之4;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6號5樓之1 政府採購仲裁爭議智慧財產權民刑訴訟 A:  [quote:5dd2272b21="鄭先生/小姐"]你好:想請問我老公是公司負責人(掛名無實質決策能力),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有賠償問題,那麼公司負債或賠償是否都有負責人(我老公)擔起償還,那我是配偶,我的名字銀行存款會被強制凍結嗎,一起負擔負債嗎,因為不懂又加上各方說法不定,實在很煩惱,小家庭如果又被凍結,那實在很糟糕了.............[/quote:5dd2272b21] 您好: 一、依照一般法律原則,公司是「法人」,負責人是「自然人」,兩者在法律上其實是不同的權利義務主體,所以,除非是「無限公司」(股東要跟公司連帶負責),否則一般而言,公司本身的負債或賠償責任,由「公司」這個法律主體自行負擔。

無論是有限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負的責任,原則上都是以公司資本為限,公司股東或負責人(法定代理人)原則上沒有義務拿自己個人的錢來為公司還債。

二、一般我們所謂「負責人」,其實是代表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因為公司是「法人」,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所以需要有一個自然人「代表」公司表達意思或接收意思,這個自然人就是法定代理人。

但是原則上,公司的債務無須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因為兩者其實是不同的法律主體。

三、所以,依您所述情形,除非您先生有擔任公司的「保證人」(例如公司向銀行借貸,由您先生當連帶保證人),不然原則上,您先生並不需要拿出個人財產來清償公司的債務,所以原則上也不至於牽涉到您個人的財產。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律師回覆於  2014-04-18 主題分類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企業相關刑事法規其他企業法規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熱門諮詢 公司向國外股東借款股權問題有限公司開會通知有限公司出資額轉讓股東退股,後面沒有增資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 馬上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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