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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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實體法所規範的實體權利(所有權、債權等等)必須經由審判的過程才能加以實現,而民事程序法就是在安排民事審判程序的法律,表現在實證法上,就是各國的民事訴訟法律或 ... 程序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程序法(procedurallaw、adjectivelaw、remediallaw、rulesofcourt)關乎權利與義務程序的規定,在法學分類中,是相對於關於權利與義務本體之實體法的類別。

換句話說,實體法僅規定權利義務,尚不足以落實權利義務內涵,需要有實現權利義務手段方法,因此程序法又稱手續法[1]。

程序法可以定位為非關實體權利,而係為安排各種程序的法令而言。

在大陸法系國家,程序法基本上可以分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訴訟法。

以下分別敘述之: 民事實體法所規範的實體權利(所有權、債權等等)必須經由審判的過程才能加以實現,而民事程序法就是在安排民事審判程序的法律,表現在實證法上,就是各國的民事訴訟法律或非訟事件法律等等。

刑事程序法就是國家為確定對於人民刑罰權的刑事審判程序所應適用的法律,它所規範的是刑事審判程序的進行,而非如刑法(刑事實體法)是對於人民行為的直接禁制。

行政程序法則是規範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行為時,所應遵守的正當法律程序,例如:比例原則、禁止差別待遇、信賴保護等等原則。

程序法在過去被認為僅僅是各種程序進行方式的規範,純粹為技術性、工具性的法律安排,並不涉及人民的實體權利,因此在法學研究中並不具有獨立的地位。

然而正當法律程序等法律學說陸續出現,程序法即脫離以往僅僅依附於實體法的地位,而成為具有各種理論的一門專業法學領域。

甚至刑事程序法,由於必然涉及刑事被告的人權及審判的公平公正性、罪罰的不可回復性,有法律學者認為,刑事程序法具有憲法的高度,國家機關是否遵守刑事程序法即為該國「憲法的測震儀」。

目次 1參考文獻 2參考文獻 3延伸閱讀 4參見 5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編輯] ^千華編委會.法學大意.千華數位文化.26November2013:27.ISBN 978-986-315-711-3.  參考文獻[編輯] HeinrichHonsell,TheoMayer-Maly:Rechtswissenschaft.EineEinführungindasRechtundseineGrundlagen.Springer,Berlinu.a.2015,ISBN978-3-662-45682-8,S.240–241.(德文) AndreasKollmann:Begriffs-undProblemgeschichtedesVerhältnissesvonformellemundmateriellemRecht(=SchriftenzurRechtsgeschichte.Heft68).Duncker&Humblot,Berlin1996,ISBN3-428-08977-4(Zugleich:FreiburgimBreisgau,Universität,Dissertation,1993/1994).(德文) DieterLeipold:BGBI.EinführungundallgemeinerTeil.EinLehrbuchmitFällenundKontrollfragen.5.,neubearbeiteteAuflage.MohrSiebeck,Tübingen2008,ISBN978-3-16-149787-2,S.11.(德文) Большойюридическийсловарь/Подред.А. Я. Сухарева,В. Д. Зорькина,В. Е. Крутских. —М.:ИНФРА-М,1998.Template:ISBNсопечаткой.(德文) Большаясоветскаяэнциклопедия. —Издательство«Советскаяэнциклопедия».1970—1977.(德文) ГуськоваА.П.,МуратоваН. Г. Судебноеправо:историяисовременностьсудебнойвластивсфереуголовногосудопроизводства.М,Юрист.2005.(德文) НовицкаяВ.В.,НовицкийВ. А. Процессуальноеправо.Ставрополь.СевКавГТИ.2006.(德文) МурадьянЭ. М. Судебноеправо.СПб.Юр.центр«Пресс».2007(德文) 延伸閱讀[編輯] AndreasKollmann:Begriffs-undProblemgeschichtedesVerhältnissesvonformellemundmateriellemRecht,edition:Duncker&Humblot,Berlin,SchriftenzurRechtsgeschichteno.68,1996.(德文) Cardozo,BenjaminN.(1998).TheNatureoftheJudicialProcess.NewHaven:YaleUniversityPress.(英文) Frank,Jerome(1985).LawandtheModernMind.Birmingham,AL:LegalClassicsLibrary.(英文) Levi,EdwardH.(1949)AnIntroductiontoLegalReasoning.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英文) Marshall,Thurgood(2001).ThurgoodMarshall:HisSpeeches,Writings,Arguments,OpinionsandReminiscences.Chicago:LawrenceHillBooks.(英文) Miller,ArthurS.(1985).Politics,DemocracyandtheSupremeCourt:EssaysontheFutureofConstitutionalTheory.Westport,CT:GreenwoodPress.(英文) Tribe,Laurence(1985).GodSaveThisHonorableCourt:HowtheChoiceofSupremeCourtJusticesShapesOurHistory.NewYork:RandomHouse.(英文) Zelermyer,William(1977).TheLegalSysteminOperation.St.Paul,MN:WestPublishing.(英文) MaxPlanckInstituteLuxembourgforProceduralLaw(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英文) 參見[編輯] 司法程序之性質(英語:TheNatureoftheJudicialProcess)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共享資源中相關的多媒體資源:程序法 USFederalCourtRules 閱論編法律法律核心科目 行政法 民法 憲法(憲制性法律) 契約 刑法 屋契(英語:Deed)(房屋所有權) 衡平法 證據法 國際法 債權法 程序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物權 公法 回復原狀(英語:Restitution)(歸還) 成文法 侵權行為 其他科目 農業法(英語:Agriculturallaw) 航空法 銀行法(英語:Bankregulation) 破產法 商法 競爭法 衝突法 建築法(英語:Constructionlaw) 消費者保護法 公司法 資訊技術法 選舉法 能源法律(英語:Energylaw) 媒體的法律問題(英語:Entertainmentlaw) 環境法學 家事法 金融法規(英語:Financialregulation) 出入境法規(英語:Immigrationlaw) 智慧財產權 國際刑事法(英語:Internationalcriminallaw) 國際人權法 勞工法 戰爭法 海事法 海商法 醫療法 軍事司法體系(英語:Militaryjustice) 遺產承辦 財產 遺囑 產品責任(英語:Productliability) 國際公法 太空法 體育法 稅法 信託法 法淵源律 特許狀 法典/成文法 章程 憲法 習慣法 君權神授說 人權 自然權利 判例法 判決先例 遵循先例 立法 法案 公民動議(英語:Motion_(democracy)) 法典化 法令 敕令 行政命令 宣告(英語:Proclamation) 立法 委任立法 行政法規 法規制定(英語:Rulemaking) 公布 廢除(英語:Repeal) 成文法 法規 大英國協議會立法 美國國會法 條約 法律體系 歐陸法系(大陸法系)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中華法系 法律多元論 自然法 宗教法 教會法 印度法(英語:Hindulaw) 耆那教法(英語:JainLaw) 哈拉卡 沙里亞法規 羅馬法 社會主義法系 成文法 習慣法 索馬利亞判官政治 成吉思汗法典 法律理據 法律原則 批判法律研究 比較法學 女權主義法學(英語:Feministlegaltheory) 法律的經濟分析 法律形式主義 法制史 國際法律理論(英語:Internationallegaltheory) 合法性 法治 法律社會學 法律哲學 作出判決(英語:Adjudication) 司法 刑事司法(英語:Criminaljustice) 軍事法庭 調解(英語:Disputeresolution) 伊斯蘭教法學 訴訟 法律意見 法律補償(英語:Legalremedy) 法官 太平紳士 裁判官 裁判 司法覆核 司法管轄權 陪審團 公平正義 法律界人士(英語:Legalprofession) 代理律師(英語:Attorneyatlaw) 訟務律師 法律顧問 律師 檢察官 事務律師 法學家 法律輔助人員(英語:Paralegal) 事實問題(英語:Questionoffact) 法律問題(英語:Questionoflaw) 審判 審訊訟辯(英語:Trialadvocacy) 事實認定 裁決 法律機制 官僚 律師執業認可(英語:Admissiontopracticelaw) 律師學院 律師事務所 公民社會 法庭 司法人員(英語:Officerofthecourt) 律政書記(英語:Lawclerk) 執達吏 選舉委員會 行政機關 司法機關 執法機構(英語:Lawenforcement) 法律教育 法學院 立法機關 軍隊 警察 政黨 審裁處(英語:Tribunal) 法律分類 法律主題 規範控制 BNE:XX526511 GND:4126493-9 LCCN:sh85107127 NDL:00571471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程序法&oldid=63798901」 分類:​程序法學法定程序隱藏分類:​包含BNE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GND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LCCN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DL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使用ISBN魔術連結的頁面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共享資源 其他語言 БеларускаяБългарскиČeštinaDanskDeutschΕλληνικάEnglishEsperantoEspañolEestiفارسیSuomiFrançaisGalegoעבריתहिन्दीՀայերենBahasaIndonesiaIdo日本語한국어LietuviųLatviešuမြန်မာဘာသာNederlandsNorsknynorskNorskbokmålPolskiPortuguêsРусскийSlovenčinaСрпски/srpskiSvenskaTürkçeУкраїнськаTiếngViệt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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