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108-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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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

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法律事務目 第108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

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相關大法官解釋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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