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常見問答-旅客攜帶隨身物品及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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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隨身攜帶行李及物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妨礙其他旅客,並應自行保管及照料。
(二)任一件最長邊不得超過165公分,且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
但輪椅、代步車、嬰兒車、自行車、衝浪板及其他經本公司公告物品,不在此限。
(三)旅客隨身攜帶氣球者,其數量不得超過5個,且任一個最長邊不得超過50公分。
(四)不得攜帶或乘坐車輛、代步車、電動車及其他類似動力機具。
但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其他經本公司許可之旅客,可使用坐乘式輪椅或代步車等行動輔具,以不超過時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