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當選就送雞排算賄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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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總統及立委選戰進入倒數階段,不少政治人物及名人在網路上發起「若某人當選就發送雞排」的雞排文,引發討論是否涉及賄選、賭博等。
若某人當選就送雞排 算賄選嗎?
報導/李琦瑋
不少人在網路上發起「若某人當選,就發雞排」的文章,引發是否賄選的討論。
至於究竟會不會違反《選罷法》,要看個案決定。
攝影/陳壁銘
二○二○年總統及立委選戰進入倒數階段,不少政治人物及名人在網路上發起「若某人當選就發送雞排」的雞排文,引發討論是否涉及賄選、賭博等。
法務部表示,不鼓勵該行為。
臺南地檢署指出,是否涉及賄選仍須就具體個案,審酌有無對價等相關事證認定。
法官鄭昱仁提醒,若涉及賄選,行賄者及受賄者皆須負刑事責任。
到底賄選的構成要件有哪些?賄選又有哪些樣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投票行賄罪,是指對有投票權的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定不行使投票權或進行特定行使,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賄賂」指為達到特定目的,送金錢或能以金錢計算的財物給他人。
「不正利益」指財物以外,能滿足欲望或需要的有形、無形不正當利益,如招待飲食旅遊等;「行求」指主動向投票權人表示給他某些好處;「期約」指行賄者與投票權人講好給予一定好處,只是該好處還沒履行或交付;「交付賄賂」是已把賄賂交給對方。
須有犯意及對價關係
司法院司法與社會對話小組鄭昱仁法官說,賄選者需有主觀「行賄」犯意,且提供的東西或服務與投票行為產生對價關係才會構成,也就是能影響他人投票意願。
傳統賄選方式多為現金買票、贈送禮品、招待旅遊等,若賄選者構成相關要件則觸犯上述行賄罪,選民若收賄、出賣選票,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投票受賄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他舉例,若學生在選班長,明確表達或講好「你如果投給我,我就請你東西」,這種足以影響同學選擇的行為,就是賄選。
但如果是選後表達感謝請大家吃東西,就沒關係。
但須注意,若選前說「你若投給我,選後請你吃東西」,也算賄選。
常聽說候選人提供的小物不超過三十元即可,鄭昱仁說,三十元是法務部提出的輔助判斷標準,認為超過會有疑慮,但金額並非唯一考量因素,仍須視有無對價關係,就個案做綜合判斷。
他認為,雞排文算是好玩,若不會改變投票意願,無法產生對價關係,就不構成賄選。
若是極端情況足以影響選舉,仍得依個案判斷。
民眾、候選人開賭盤,除觸犯《刑法》賭博罪,若賠率及利潤嚴重到影響他人投票意願,也可能構成賄選。
賄選構成視個案而定
根據法務部「賄選犯行例舉」,賄選包括假借募款聯誼,提供餐飲或流水席;假借捐助名義,提供宗教團體、同鄉會等機構經費;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提供獎品;或者以免費或不相當代價提供勞務。
但候選人參與節慶廟會、婚喪喜宴,贈送禮金價值符合社會禮儀,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選民茶水、餐飲,如炒米粉、貢丸湯等,尚不足以構成賄選行為。
年末許多候選人會捐款或物資給公益團體、弱勢族群,如何判斷是否為賄選?鄭昱仁說,看接收者是否有投票權,候選人是否有選票考量、以往有無做過這種服務,但都得視個案並佐證諸多證據,才能判斷。
臺北市大直高中公民教師黃益中說,高中以下學生沒有選舉權,不會觸犯相關法令,但選舉期間能提醒家長小心觸法。
另外,校園自治選舉也應有反賄選概念,學校應教導民主政治觀念,這一票不只決定誰能當選,也會影響自己的利益。
小公民發言臺
我看當選送雞排是否賄選
近年來新聞提到某國為了影響臺灣選舉,收買媒體、投資臺灣公司,施壓對臺灣友好國家,介入臺灣選舉。
我認為這些影響才深遠,所以網友玩笑話不必當真,一塊肉無法搶走臺灣人的神聖選票。
王心言‧新北市秀山國小六年三班
我認為有可能是賄選,如果有人原本不想投,一聽到有人要送雞排,可能就會影響選舉結果。
而且雞排通常超過三十元,已經超過金額限制,所以我認為送雞排是賄選。
曾澄昇‧南投縣平林國小五年甲班
我認為不算,但並不認同。
雞排價格不高,但不應該用這種態度面對選舉。
不能總嫌棄政治人物,自己卻以玩笑態度面對國家大事。
不僅僅不尊重國家,更不尊重自己的權利。
劉怡岑‧嘉義市玉山國中三年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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