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今(27)日預告《勞動基準法》有關夜間工作相關條文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更新日期:2022-01-27. 勞動部於今(27)日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預告程序廣徵各界意見。
本次修法,主要是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該法第49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勞動部於今(27)日預告《勞動基準法》有關夜間工作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2月17日前提供。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2-01-27
勞動部於今(27)日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預告程序廣徵各界意見。
本次修法,主要是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該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工夜間工作之規定違反《憲法》意旨失效,爰研擬相關修正條文;另外,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上路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前已修正之規定,就涉及的部分,一併作文字修正。
勞動部說明,大法官解釋指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以性別作為得否從事夜間工作之分類標準,對女工形成不利之差別待遇;且女工是否適於從事夜間工作,仍存有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未必適宜全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事業單位所有女工而為決定,該項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
勞動部召開會議聽取勞、資及性別關懷團體意見後,在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之前提下,秉持性別平等之原則,兼顧個別勞工需求及事業單位職場設施現況,並賦予工會、勞資會議一定角色,擬具本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勞工從事夜間工作,不分性別,同受保障,且明定雇主使勞工於夜間工作,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考量個別勞工需求之差異性,並利勞雇實務執行之彈性,雇主使勞工夜間工作,於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所應負擔之協助義務,除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外,增訂交通費之選項。
又衡酌工會與勞資會議之參與,對於上開協助之完善,應有增益,並兼顧事業單位現行運作秩序,增訂雇主應於提供協助前,通知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勞方於接獲通知後,得與雇主進行協商或提交勞資會議討論,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未盡通知義務或拒絕協商、討論者,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為落實《憲法》對母性保護之精神,明定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夜間工作。
惟為尊重女工之個人意願,在不影響分娩後母體恢復與健康之前提下,參酌國外立法例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聽取職業醫學科、婦產科與兒科醫學會之專業意見,例外允許哺乳期間之女工,若有夜間工作意願,於分娩後6個月以上、未滿2年之期間,經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職業醫學科、婦產科或兒科之專科醫師評估建議無需限制其夜間工作者,可以於夜間時段工作。
四、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第1項規定變更工作時間(4週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於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除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外,原可不受第49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惟因該條規定業已失效,故修正該等事業單位亦應符合本法夜間工作之規定。
五、《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目的在允許雇主得與核定公告之工作者,依其工作特性以書面另行約定夜間工作等事項,爰配合修正雇主與該等工作者約定夜間工作,雇主提供有關交通工具等各項協助,可不受事前應通知工會或勞資會議勞方代表規定等限制。
六、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修正女工請求哺(集)乳時間至子女滿2歲止,並可於每日60分鐘內不限次數加以運用,且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亦可請求哺(集)乳時間30分鐘。
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抽離單獨立法,配合文字修正有關規定。
八、另鑒於國內金融環境及投資管道日益開放,並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已無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必要,將舊制勞工退休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業務,修正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本(111)年2月17日前提供勞動部。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22-01-27
點閱次數:9198
檔案下載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pdf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本部及所屬機關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開放資料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加班費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保險費及給付簡易試算
勞工申訴專區
勞動部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區
遊說法專區
個人資料管理
國家賠償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體格及檢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公文附件下載
外部連結
回頁首
延伸文章資訊
- 1明年1/1起勞動部:值日夜班一律為工作時間若超時應給加班費
... 但那天必須要值夜的話,就要跟他協調,當天工作時間就調成夜間。 ... 黃維琛也提醒,如果雇主違反規定,恐涉及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輪班間隔不 ...
- 2勞動基準法§3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 ...
- 3勞動部預告修法不再限制女性上夜班| 職場觀測| 生活| 聯合新聞網
- 4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本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 ...
- 5勞基法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勞動部:孕期 - 自由財經
勞基法49條第1項為「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