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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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英語:plagiarism),亦稱作剽竊,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定義[1],為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的抄錄,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有時抄襲的認定較難以做出客觀判斷,必須經過主觀判斷,例如模仿一個故事的情節是否屬抄襲就有很大爭議,一些人認為故事情節屬於思想範圍,而「抄襲思想」並不是侵權的行為,因為法律只保護思想的表現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
有些抄襲行為雖未達到客觀上的侵犯權利,但是在學術界或相關領域,則是嚴重的違背道德良知行為[2]。
不當的抄襲行為,可能導致學位、褒獎、職務或是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