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中低收入戶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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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專區 首頁 > 社會救助 > 申請中低收入戶 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19,649元)。

  三、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劵、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11萬2500元整。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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