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本細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施行前已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沿用原校名者,於本法施行後有變更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102年12月27日
法規類別:
行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1條
本細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施行前已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沿用原校名者,於本法施行後有變更類型、群科類別,或學校合併、改制時,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變更名稱。
第3條
現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各該主管機關逕行分發學校任教者,由受分發學校校長直接發給教師聘書。
但聘期屆滿之續聘,應依教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置副校長者,除襄助校長推動校務外,其具有教師資格者,得經校長同意,在校外兼課。
第5條
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設有學科、群科教學研究委員會者,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協調教師進行研究、改進教材教法、推展教學活動,並得減少每週基本教學節數。
第6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稱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不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免學費之規定者,指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規定,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辦理單獨招生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所招收之學生。
但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但書所定名額免試入學之學生,不包括在內。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依課程進度,分年級實施教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五人至四十五人為限。
但情形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高級中等學校新開辦第一年,不得招收二年級以上學生,第二年不得招收三年級學生。
第8條
高級中等學校除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開選用民間編定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或中央主管機關編定之教科用書外,得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自編補充教材。
第9條
本法施行前所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應於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提出轉型計畫書,就學生學習、課程教學、教職員工及學生權益之保障,詳加規劃,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轉型為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之進修部。
第10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延伸文章資訊
- 1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原條文. 第14 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 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本校或他校兼. 課。 公立高級中等 ...
- 2高級中等教育法- 教務處- 行政單位 - 能仁家商
新北市私立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Neng Ren Home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High School,NRVS),簡稱能仁家商,位於台灣新...
- 3立院三讀高中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 - 政治
為促進高中學生權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高中職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自今年10月1日 ...
- 4立法院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 ...
確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法源. (文/ 高中及高職教育組李秀鳳提供). 立法院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教育部蔣偉寧.
- 5行政院院會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
教育部指出,「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以免試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以落實適性教育,引導我國中等教育發展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