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大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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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香港的三個堆填區將於十至十五年內飽和,而已批核的填海工程,只能吸納公眾填料至二零零四年。

建築廢料的處置問題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面對這迫切的問題,政府推出 ... 建築廢料 堆填區的大包袱 記者□陳清華方敏瑜 編輯□呂淑慧   香港的建築工程每天產生大量建築廢料,這些廢料會被運往堆填區或作填海之用。

可是,香港的三個堆填區將於十至十五年內飽和,而已批核的填海工程,只能吸納公眾填料至二零零四年。

建築廢料的處置問題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面對這迫切的問題,政府推出一連串的計劃及措施。

然而,要推行減少建廢的措施,目前仍面對不少阻力。

政府工程須訂廢物管理   根據環保署的資料顯示,香港的建築工程每年平均產生約一千四百萬公噸建築廢料,其中有八成會被用作填海,其餘兩成會運往堆填區棄置,佔所有堆填區固體物料百分之四十二。

建築廢料大量產生,是由於香港建築工程繁多,加上建築公司並未妥善管理建築物料。

土木工程署高級工程師林志強說﹕「一些私營地盤地方狹小,連進行廢物分類也會有困難,拆建物料與廢物便會混在一起,結果全部也要運往堆填區。

」   為了減少送往堆填區的建築廢物數量,土木工程署自二千年一月起規定所有政府工程的承建商必須在施工前制訂《廢物管理計劃》,選擇低廢程序,如按次序拆卸、實施良好物料管理和在工地進行廢物分類。

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否則將會影響該承建商日後對政府工程的投標。

私營地盤 未有嚴格監管   若所有建築商也採取這些減廢措施,建築廢料理應可以減少,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環境保護署高級環保主任李劍民稱,除了個別規模較大的承建商較著重環保外,現時業界普遍未有關注建築廢物問題,他說﹕「通常小型建築公司的環保意識也不高,故不太理會政府的指引。

」   外國一些國家如荷蘭、德國、丹麥,均有法例規定工地必須將建築廢物仔細分類,但香港在現階段仍未有此計劃,被問及何以不立法監管私營公司的建築運作,李劍民說﹕「要以法例監管私營工程在工地處理廢料,要考慮很多因素,例如如何執法,故必須將細節考慮清楚。

」   現今有一半的建築廢料都是從私營公司的建築工程中產生的,若未能鼓勵他們使用環保措施,建築廢料問題將難以解決。

《廢物管理計劃》只是針對政府工程,至於私營工程方面,環境食物局建議實施堆填區收費計劃,並首先針對建築廢料,希望藉此減少建廢,並推動回收分類以便循環再造。

計劃於上月底提交立法會,暫無既定推行時間表。

堆填區收費 待立法會議決   環保組織長春社總監吳庭亮認為,減少建廢的最有效辦法,莫過於收費,「任何收費也可令建築商因要顧慮成本效益而減廢。

」他對環境食物局提交立法會有關堆填區收費的新計劃表示歡迎﹕「現時廢物產生的情況十分嚴重,堆填區收費實在是刻不容緩。

」他認為堆填區收費能減少廢物的產生,更有助建築廢料回收的發展。

不過在堆填區收費的同時,必須有回收措施配合,才能達到解決建廢問題的最佳效果。

成本增加 恐業界反對   建議書中指出,計劃就所有拆建廢料徵收費用,約每公噸一百二十五元,並會設立直接付款制度,承建商須直接向政府繳付堆填區費用,不過大約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主要來自零散裝修工程的建築廢料,仍要向廢物運輸商收取費用。

  吳庭亮擔心計劃會因為現時經濟不景而遭立法會議員反對,受影響的貨櫃車司機也可能擔心成本增加而拒絕接納有關計劃。

  事實上,政府於九八年曾提出徵收堆填區使用費,當時因一些廢物收集商反對,加上香港經濟不穩定,政府凍結多項收費計劃,導致政策胎死腹中。

土地不足 回收商叫苦   除了減少製造建築廢料,回收分類是處理建廢的另一方法。

回收的拆建物料經過加工可用於鋪設路基、渠務工程,或代替低強度石屎。

  回收商蘇定的回收廠位於將軍澳環保大道,他表示現時回收業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土地不足,「現時租用的政府地太小,只夠擺放廢料,至於上落貨和分類就要在附近山邊做。

」然而此舉屬於違法,不少回收商曾因此被地政署票控。

他認為需要一萬至二萬呎地方才足夠處理廢料,但現時政府提供給每個回收商的只有二千呎地方。

對於回收業的前景,蘇定坦言並不樂觀,因為政府對業界的支持不足,他說﹕「不需要提供其他資助,只要政府收優惠呎價租出多些土地,回收行業也能發展。

」   李劍民則表示,政府並非完全沒有支持回收行業。

事實上,政府現時以短期租約形式將八幅土地,租予本地的回收再造業作廢物回收之用。

政府又將於本年年中在屯門三十八區發展一個約二十公頃的「回收園」,作長期廢物回收循環再造之用。

  要解決建廢危機,不能單靠減少政府工程的廢料,必須將之推行到私營工程上。

反觀現況,政府將大部分注意力放在政府工程的減廢工作上,私營工程方面,現時政府銳意以堆填區收費來解決問題,然而仍有待立法會審議,回收業又存在土地不足的問題。

若兩者不能配合以解決問題,將會面對處理建築廢料方面更大的危機。

.何謂建築廢料﹖ .建填料庫 暫緩填海之困   林志強認為一些小型的私營工程很難推行廢物分類。

(呂淑慧攝)   李劍民表示現階段難以法例監管私營建築工程處理廢物。

(方敏瑜攝)   位於新界東南堆填區的建築廢料回收再造設施。

(相片來源﹕環境保護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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