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投票日,請勿再用LINE、臉書拉票,以免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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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台灣縣市長、議員、里長..九合一選舉投票日進入最後的倒數階段,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11月24日(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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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台灣縣市長、議員、里長..九合一選舉投票日進入最後的倒數階段,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11月24日(周六)投票日零時開始,不能有競、助選活動,違者若遭檢舉,將面臨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今年國民黨高雄市候選人韓國瑜掀起"韓流"現象,讓今年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與新北市的百里侯選舉格外激情,不知情民眾不慎觸法機率大增∘由於LINE、臉書等社交訊息都會註明發文日期時間,很容易成為被檢舉的重要利器。
以下整理相關選罷法相關規範,供大家參考,以免不慎觸法,造成荷包大失血∘Note:本文資訊僅供參考,一切規範以中選會規定為準 圖片來源:網路 1. 所有候選人必須於11月23日晚上10時前結束所有集會造勢活動:所有競選造勢活動必須於晚上10點前結束。
11月24日投票日零時開始,所有人不能有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手機傳送簡訊、臉書留言或分享、電視牆逾午夜12時播送宣傳影片。
2. 投票日當天若透過LINE或臉書有系統、組織性的拉票,可看出是競選行為,構成違法:;至於親子之間傳LINE拉票或在臉書上留言,屬於少數人之間則不構成競選及助選,不構成違法。
3. 原本在網路上已存在的狀態,如果沒有更動或做更新網頁,不構成助選、競選活動。
11月23日晚上12點為界線,之前的發文、貼圖沒關係,要是11月24日零時開始之後才改,可能已經觸法。
職棒前球星張誌家過去為替角逐新北市議員的恩師拉票,投票日當天凌晨透過臉書公開發文,希望朋友「把珍貴的一票投給9號」等語,被民眾檢舉,短短39字因觸犯《選罷法》挨罰50萬元(詳見這裡)。
資深藝人楊烈,也在總統大選投票當日在個人臉書發文力挺蔡英文,事後遭中選會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裁罰50萬元,雖最後經上訴高等行政法撤銷處案,但也是平白惹禍上身。
前車之鑑,切勿以身試法。
張誌家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4. 在投票所外面可以打卡。
如果臉書打卡是邀大家投特定候選人恐觸法,不過,因態樣太多,以一般人認知不構成競、助選活動為準。
5. 在投票日前10天(2018年11月14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6. 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否則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選民也不可撕毀選票,否則將處5000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
7. 投票日當天,依法不可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或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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