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與記錄- 夏老師的部落格-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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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與記錄       授課時,已有多次聽講者提問:「紀錄與記錄,如何分辨?」依《文書處理手冊》附錄2、法律統一用字表,提及:名詞用「紀錄」,動詞用「記錄」(註一),例如:你有不良紀錄,我要記錄下來。

      紀、記,都可以當動詞與名詞用。

紀字,从「糸」,代表串連竹簡的那條線,當動詞時,有記載(紀錄)、清理事務(紀事)…等意;當名詞時,有年歲(年紀)、規律(紀律)…等意,古人稱12年為一紀,100年為一世紀。

記字,从「言」,意思是把印象存在腦海裡,當動詞時,有記住(記憶)、書寫下來(記錄)…等意;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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