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YouTube上的音樂版權 喀報 - 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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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上充斥著許多加入音樂的影片,無論是作為配樂或是翻唱歌曲,其實都牽涉了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意即,即使是未營利的 ... 第351期 首頁 第351期 解密YouTube上的音樂版權 解密YouTube上的音樂版權 現今,越來越多人在YouTube上發布影音創作,而「音樂」身為當中重要的素材,若未妥善使用可能會產生複雜的侵權問題。

解密YouTube上的音樂版權 記者石采宸報導 2020/12/13 近年來,自媒體經營的浪潮興起,也讓「網紅」成為一種新興職業。

這些需要不斷累積網路聲量的「關鍵意見領袖」除了透過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平台經營個人品牌外,比文字更容易接收內容的「影音行銷」更是當今網路行銷必不可少的一環,也讓影音平台YouTube成為促成「網紅經濟」的有力推手。

YouTube成為主流消費者接受資訊的重要管道之一。

(圖片來源/Pixabay) 比之過去影片創作剛興起的時期,許多人視YouTube為「免費的雲端硬碟」,上傳的內容多為個人生活紀錄,現在的個人頻道產出具有完整企劃與後製的精緻影音,並發展出業配、廣告分潤等成熟的盈利模式。

「YouTuber」不再被視為非營利的自由創作者,而是一個新的經濟體,創造出各式各樣的商業合作並帶動「網紅產業」的發展。

YouTuber要製作出一隻精美的影音,從讓觀眾留下深刻印象的片頭曲、主要影片內容襯底所需的配樂,到配合特效與字卡出現的效果音,「音樂」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項素材。

然而,每個音樂素材都有其原創者,若使用不當便會產生版權爭議,音樂使用者甚至可能面臨相應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YouTube上的音樂使用規範 YouTube上充斥著許多加入音樂的影片,無論是作為配樂或是翻唱歌曲,其實都牽涉了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意即,即使是未營利的個人生活影片,只要未經授權使用音樂,就有可能侵害著作權。

YouTube也在《版權音樂內容的使用限制》中明定,版權所有人有權允許其他創作者使用他們的音樂作品,並可決定其內容在YouTube上的使用方式。

因此,音樂使用者的影片在YouTube上能否播放、如何播放,是取決於版權所有人的決策。

如果上傳到YouTube的影片中使用了配樂,就有可能會收到ContentID發出的版權聲明。

ContentID是自動化版權管理系統,該系統會掃描YouTube上的所有影片,找出使用了官方錄音內容或音樂作品的影片,讓版權所有者能對未獲得授權的影片發出版權聲明。

版權所有者提出版權聲明後,可以選擇封鎖影片、在影片中投放廣告盈利,也可以和演出者分享收益。

經營YouTube頻道「10N觀點」的石恩亞對此表示,已加入YouTube合作夥伴計畫並可以獲取廣告分潤的他,也曾經在影片中誤用受版權保護的配樂後收到版權聲明,導致該影片的後續收益全數歸音樂版權持有者所有。

若版權擁有者針對影片內容向YouTube提出有效的法律申訴,該頻道會收到版權警告,只要頻道累積三次版權警告,系統就會將帳號永久停權。

(圖片來源/截圖自YouTube) 可以在YouTube上傳歌曲翻唱嗎? YouTube上有許多演出者會翻唱知名歌曲,並以此提高自己的曝光度。

但翻唱者經常會有個迷思,認為沒有使用商業錄音的伴唱帶就不會產生侵權問題。

事實上,音樂中包含了音樂版權以及錄音版權,前者為歌詞及曲譜的創作,後者則是歌曲的錄製與製作。

而翻唱者即使是以自彈自唱、清唱等原創方式演繹歌曲,也還是使用了受到音樂版權保護的旋律和歌詞,理論上仍然需要取得作詞者及作曲者的授權。

即使以自彈自唱的形式進行翻唱,也仍然涉及旋律及歌詞的音樂版權。

(圖片來源/Pexels) 若在YouTube上傳翻唱影片並收到了詞曲版權聲明,大部分都能透過分享收益的方式處理。

在YouTube創作者學院上的《瞭解如何在YouTube上管理音樂版權》一文中寫道:「YouTube和音樂發布商已達成協議,只要頻道上的翻唱歌曲影片符合規定,演出者就能獲得收益分成。

」因此,只要上傳翻唱歌曲的演出者已參與YouTube合作夥伴計畫,在音樂發布商聲明音樂版權並選擇盈利後,該影片若符合不含商業錄音與現場演唱會片段的條件,演出者就有機會能獲得按比例支付的影片收益。

而論及音樂版權持有方對歌曲翻唱的想法,擁有歌曲錄製經驗的台灣環球唱片旗下詞曲作者的陳思捷表示:「其實目前我蠻歡迎有人Cover我做的歌,因為能讓更多人聽見這個作品。

」陳思捷也提及,近期在短影音社交應用程式抖音上的「抖音音樂人」圈子裡出現了「翻唱互助」的模式,較受關注的幾個抖音音樂人,會在彼此推出新作品時互相翻唱並上傳到抖音中,讓歌曲能被更多人聽見。

  「合理使用」不是自己說了算 著作權法有著「合理使用原則」,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合理使用,就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也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授權,如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中所列舉的司法程序使用、學校教學、圖書館藏、媒體報導等等。

有些YouTube創作者在使用了侵權音樂後,會主張自己是「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合理使用」,但根據著作權法第55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是:「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當中並不包含將音樂放上YouTube的「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因此仍然會產生侵權問題。

再者,「合理使用」不是依據使用者的主張來裁定,而是由法官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明定的「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來判斷特定案件是否為合理使用。

對此,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的同學趙祉盈表示,若想要避免侵權問題,比起事後主張自己是例外的「未經授權合理使用」,事先取得授權再使用才是更好的做法。

  互相尊重,取得許可 影片和音樂經常是相輔相成,兩者若配合得好便能製造出更精彩的效果,因此「互惠」是有些影片及音樂創作者會使用的合作方式。

曾為同校學生作品製作配樂的,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系同學鍾芳齊認為,在音樂及影片都做好、拍好,能夠為彼此加分的情形下,才能夠達成真正的互惠。

但無論影片中使用的音樂是否為互惠合作,想要避免侵權問題,最重要也最簡單的原則就是:取得使用的許可!YouTube影片和音樂同為創作者的心血,在談論雙方的合作、授權前,應先表現出對對方作品的尊重,而「請求許可」就是最基本的一種方式。

經營YouTube頻道需要付出相當大的心力與成本,若因為使用侵權音樂而失去影片收益、甚至讓帳號因此被停權或捲入法律糾紛,更是得不償失。

假使真的想以經營YouTube頻道為業,還是建議在使用音樂前事先取得官方的合法授權,並尋求相關的法律協助,才能真正當個無後顧之憂的影片創作者。

關鍵字:YouTube、音樂、版權、翻唱、影音創作 縮圖來源:Pexels 記者石采宸 先睡覺 編輯陳婉宣 我是Joanna! 記者石采宸 編輯陳婉宣 喀報 金喀獎得獎特刊 第十屆金喀獎 第九屆金喀獎 第八屆金喀獎 第七屆金喀獎 第五屆金喀獎 第六屆金喀獎 第四屆金喀獎 第三屆金喀獎 第二屆金喀獎 第一屆金喀獎 喀報 喀報客家週專題 梅竹賽 喀報辛丑梅竹特刊 喀報己亥梅竹特刊 喀報戊戌梅竹特刊 喀報丁酉梅竹特刊 喀報丙申梅竹特刊 喀報乙未梅竹特刊 喀報梅竹停賽特刊 喀報壬辰梅竹特刊 喀報辛卯梅竹特刊 喀報庚寅梅竹特刊 喀報已丑梅竹特刊 喀報戌子梅竹特刊 實習記者特刊 2019 第351期 所有期別 1台語的消失,還有救嗎? 社會議題 陳艾潼 2解密YouTube上的音樂版權 社會議題 石采宸 3性不性?性工作者權益漫長路 社會議題 王亘筑 4性專區合法九年,悲歌依舊在 本期專題 王亘筑王湘瑜 5來台留學,緬僑有何困境? 社會議題 孫國璽 本期為喀報351期,共有四組專題、五篇社會議題、一篇科技新知、一篇藝文評論。

專題分別探討性專區、新竹老屋新生、黑戶寶寶,以及父母於網上發布孩子照片的隱憂;社會議題涵蓋範圍也相當廣,從著作權相關議題,到同婚、台語的瀕危和僑生處境的探討,內容豐富紮實。

總編輯施宇蓁 記者群 關於喀報 粉絲專頁 聯絡我們 2007-2022國立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AllRightsReserved. 記者群 關於喀報 粉絲專頁 聯絡我們 2007-2022國立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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