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風鼎 - 萬法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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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吉象。

事業投資應與人合夥為佳,諸事可在平穩中發展。

唯對感情、婚姻略有凶象,出現三人行的 ... -萬法歸宗-首頁-   -線上易經卜卦-  -八字論命-詳解篇-   -八字-大運勢-   -奇門遁甲-大運勢-  -八字速配-感情篇-  -八字神煞速查-桃花運  -考運篇--New-  -郭岳璋-介紹 -火風鼎--25==火6=己巳火=兄弟-5=己未土=子孫-應4=己酉金=妻財-3=辛酉金=妻財-2=辛亥水=官鬼-世1=辛丑土=子孫- 本卦 第1爻 第2爻 第3爻 第4爻 第5爻 第6爻 綜卦 錯卦 互卦 火風鼎 火天大有 火山旅 火水未濟 山風蠱 天風姤 雷風恆 澤火革 水雷屯 澤天夬 火風鼎 21二十一火風鼎離火二世卦 鼎象體:木上有火,有燃炊烹飪之象。

六五為兩耳,上九為鍍,中間三交為鼎腹,初六為足,似鼎而為名。

十二月卦:春口舌夏吉秋凶冬吉 評曰;鼎鼎調味之象,微服過宋之意。

判斷:此卦為巽下離上。

以木入火烹飪之意,初為足,二三四為腹,五為耳,上為鍍。

鼎乃三足兩耳而可和六味之器,故得此卦為去邪從正,遷善改過之義。

如此時運,日日大進,事業可為,萬事不宜延滯。

有受褥得親友之事。

住所或文書方面有口舌,有因小是非而起,宣和勸為奸,不然有伽鎖之危。

求財望事可成,求他人之力有利。

病者占得,有變善或變惡之向。

斷之婚姻必成,良緣和睦之象。

然已婚女占得此卦,恐有兩女適一夫之象。

參考:離者,明也。

巽者,入也。

內體巽異卦,有虛心受益而深入之象。

於人言之,耳目聰明,物事進行而得位。

上下一貫,志向賢人之願,所以有亨通之象。

此卦有創業之象,運開亨通,得上輩之提拔,安定、通達之時運。

但以火燃木,木體必有失,須防產物擔保,交際有夫,而損財受害,宜慎之。

【總結批論】 鼎:表三足而立,三人而行,平穩之勢。

另表拜神、禮佛的香爐。

主吉象。

事業投資應與人合夥為佳,諸事可在平穩中發展。

唯對感情、婚姻略有凶象,出現三人行的機率很高,有外遇出軌的跡象。

只是大家會很理智的來尋求解決。

拜神之禮器,另有顯示神佛之靈氣已降臨,機緣已到,亦盡快在家中設置佛堂來拜佛、修持了! 應用:  運勢::能解決困難,取得事物之穩定而名利雙收,會有不錯的成就,最好新找外人來共事、合夥。

 愛情:吉中帶凶,外表平穩順利,可能另有第三者的介入,且在暗中發展不易被發現,需小心或心裡有準備。

 家運::生平幸福之運,吉也。

 胎孕:不安,不久便產。

男女將來皆衷傑,母宜保。

 子女::子女均才能出眾,將成大功立大業之趨勢也。

 週轉::可成。

 買賣::有大利可得。

 疾病::為消化器官腸的病症,應無大礙。

需注意心臟之症、心火過旺。

有變,但可無礙。

 等人::一定會來。

 尋人::南方或東南方。

不必操心,會自己回來。

 失物:東南方尋。

 旅行::有意外收穫,可行。

 訟詞糾紛:此糾紛由小是非而起,宜和解。

 求事求職:大利。

有上輩提拔。

 考試:登科上榜。

 改行有得天獨厚的條件,速進行。

開業為吉利通達之象。

火風鼎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

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當其人,易故而法制齊明,吉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亨」也。

鼎者,成變之卦也。

革既變矣,則制器立法以成之焉。

變而無制,亂可待也。

法制應時,然後乃吉;賢愚有別,尊卑有序,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乃「亨」。

[疏]正義曰:鼎者,器之名也。

自火化之後鑄金,而為此器以供烹飪之用,謂之為鼎。

亨飪成新,能成新法。

然則鼎之為器,且有二義:一有亨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

《雜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飪有成新之用。

此卦明聖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義,「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為《鼎》焉。

變故成新,必須當理,故先元吉而後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

法象也。

[疏]正義曰:明鼎有亨飪成新之法象也。

以木巽火,亨飪也。

「亨飪」,鼎之用也。

[疏]正義曰: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飪之用,此就用釋卦名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亨者,鼎之所為也。

「革去故」而鼎成新,故為亨飪調和之器也。

去故取新,聖賢不可失也。

飪,孰也。

天下莫不用之,而聖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養聖賢也。

[疏]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美。

亨飪所須,不出二種,一供祭祀,二當賓客。

若祭祀則天神為大,賓客則聖賢為重,故舉其重大,則輕小可知。

享帝直言「亨」,養人則言「大亨」者,享帝尚質,特性而已,故直言「亨」。

聖賢既多,養須飽飫,故「亨」上加「大」字也。

巽而耳目聰明。

聖賢獲養,則巳不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聰明」也。

[疏]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益。

言聖人既能謙巽大養聖賢,聖賢獲養,則憂其事而助於巳,明目達聰,不勞己之聰明,則「不為而成矣」。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謂五也。

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獲「大亨」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五釋「元吉亨」,以柔進上行,體巳獲通,得中應剛,所通者大,故能製法成新,而獲「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

君子以正位凝命。

凝者,嚴整之貌也。

鼎者,取新成變者也。

「革去故」而鼎成新。

「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

「凝命」者,以成教命之嚴也。

[疏]正義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飪之象,所以為鼎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嚴整之貌也。

鼎既成新,即須製法。

製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輕而難犯,布嚴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凡陽為實而陰為虛,鼎之為物,下實而上虛。

而今陰在下,則是為覆鼎也,鼎覆則趾倒矣。

否謂不善之物也。

取妾以為室主,亦「顛趾」之義也。

處鼎之初,將在納新,施顛以出穢,得妾以為子,故「無咎」也。

[疏]正義曰:「鼎顛趾」,趾,足也。

凡陽為實而陰為虛,鼎之為物,下實而上虛。

初六居鼎之始,以陰處下,則是下虛上實,而鼎足倒矣,故曰「鼎顛趾」也。

「利出否」者,否者不善之物,鼎之倒趾,失其所利,鼎覆而不失其利,在於寫出否穢之物也,故曰「利出否也」。

「得妾以其子,無咎」者,妾者側媵,非正室也。

施之於人,正室雖亡,妾猶不得為室主。

妾為室主,亦猶鼎之顛趾,而有咎過。

妾若有賢子,則母以子貴,以之繼室,則得「無咎」,故曰「得妾以其子,無咎」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

倒以寫否,故未悖也。

[疏]正義曰:「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為悖逆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棄穢以納新也。

[疏]正義曰:「以從貴」者,舊,穢也。

新,貴也。

棄穢納新,所以「從貴」也。

然是去妾之賤名而為室主,亦從子貴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以陽之質,處鼎之中,有實者也。

有實之物,不可復加,益之則溢,反傷其實。

「我仇」,謂五也。

困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疏]正義曰:實謂陽也。

仇是匹也。

即,就也。

九二以陽之質,居鼎之中,「有實」者也,故曰「鼎有實」也。

有實之物,不可復加也。

加之則溢,而傷其實矣。

六五我之仇匹,欲來應我,「困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而「全其吉」也,故曰「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有實之鼎,不可復有所取。

才任巳極,不可復有所加。

[疏]正義曰:「慎所之」者,之,往也。

自此巳往,所宜慎之也。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疏]正義曰:「終無尤也」者,五既有乘剛之疾,不能加我,則我「終無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終吉。

「鼎」之為義,虛中以待物者也。

而三處下體之上,以陽居陽,守實無應,無所納受。

耳宜空以待鉉,而反全其實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雖有雉膏,而終不能食也。

雨者,陰陽交和,不偏亢者也,雖體陽爻,而統屬陰卦。

若不全任剛亢,務在和通,「方雨」則悔虧,終則吉也。

[疏]「九三鼎耳革」至「終吉」。

○正義曰:「鼎耳革其行塞」者,「鼎」之為義,下實上虛,是空以待物者也。

「鼎耳」之用,亦宜空以待鉉。

今九三處下體之上,當此鼎之耳,宜居空之地,而以陽居陽,是以實處實者也。

既實而不虛,則變革鼎耳之常義也。

常所納物受鉉之處,今則塞矣,故曰「鼎耳革,其行塞」也。

「雉膏不食」者,非有體實不受,又上九不應於己,亦無所納,雖有其器,而無所用,雖有雉膏,而不能見食也,故曰:「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終吉」者,「雨者,陰陽交和,不偏亢者也。

雖體陽爻,而統屬陰卦。

若不全任剛亢,務在和通」,方欲為此和通,則悔虧而終獲吉,故曰「方雨虧悔,終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疏]正義曰:「失其義也」者,失其虛中納受之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既承且施,非巳所堪,故曰「鼎折足」也。

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則巳絜矣,故曰「覆公餗」也。

渥,沾濡之貌也。

既「覆公餗」,體為渥沾,知小謀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災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疏]「九四鼎折足」至「其形渥凶「。

○正義曰:「鼎折足,覆公餗」者,餗,糝也。

八珍之膳,鼎之實也。

初以「出否」,至四所盛,故當馨絜矣,故以「餗」言之。

初處下體之下,九四處上體之下,上有所承而又應初,下有所施,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

鼎足既折,則「覆公餗」也。

「渥,沾濡之貌也。

既覆公餗」,體則渥霑也。

施之於人,知小而謀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災及其身也,故曰「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不量其力,果致凶災,信之如何? [疏]正義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於未亂,既敗之後,乃責之云:不量其力,果致凶災,災既及矣,信如之何也?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納乎剛正,故曰「黃耳金鉉,利貞」也。

耳黃,則能納剛正以自舉也。

[疏]正義曰:黃,中也。

金,剛也。

鉉所以貫鼎而舉之也。

五為中位,故曰「黃耳」。

應在九二,以柔納剛,故曰「金鉉」。

所納剛正,故曰「利貞」也。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以中為實,所受不妄也。

[疏]正義曰:「中為實也」者,言六五「以中為實,所受不妄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處鼎之終,鼎道之成也。

居鼎之成,體剛履柔,用勁施鉉,以斯處上,高不誡亢,得夫剛柔之節,能舉其任者也。

應不在一,則應所不舉,故曰「大吉,無不利」也。

[疏]正義曰:「鼎玉鉉」者,玉者,堅剛而有潤者也。

上九居鼎之終,鼎道之成,體剛處柔,則是用玉鉉以自舉者也,故曰「鼎玉鉉」也。

「大吉,無不利」者,應不在一,即靡所不舉,故得「大吉」而「無不利」。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疏]正義曰「剛柔節」者,以剛履柔,雖復在上,不為《乾》之「亢龍」,故曰「剛柔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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