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瘖啞人犯罪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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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精神耗弱或瘖啞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第二項)。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第3.4條:(內容同殘障犯罪:壹). 【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 :::回首頁網站導覽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搜尋 分局簡介分局長簡介副分局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分駐派出所轄區概況分局願景歷任分局長公告宣導反詐欺資訊專欄婦幼安全空間預防犯罪專區交通安全宣導專區防空疏散避難專區便民服務服務說明事項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說明申訴與申覆代叫車服務社區服務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資訊與您相關連結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項目為民服務白皮書​本轄監錄系統設置地點「測速及闖紅燈照相固定式科學儀器執法設備」設置地點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分局長簡介副分局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分駐派出所轄區概況分局願景歷任分局長反詐欺資訊專欄婦幼安全空間預防犯罪專區預防犯罪各類場所犯罪的預防少年及兒童事件暴力案件竊盜案件更多交通安全宣導專區防空疏散避難專區服務說明事項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說明申訴與申覆代叫車服務社區服務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相關連結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項目為民服務白皮書​本轄監錄系統設置地點「測速及闖紅燈照相固定式科學儀器執法設備」設置地點 > ::: 預防犯罪專區預防犯罪各類場所犯罪的預防少年及兒童事件暴力案件竊盜案件一般類型犯罪案件預防非傳統類型犯罪之預防警察與民眾 ::: 非傳統類型犯罪之預防 首頁 公告宣導預防犯罪專區非傳統類型犯罪之預防 第二章瘖啞人犯罪預防 日期:108-01-30    資料來源:偵查隊 【相關法令】 刑法 第20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87條: 因精神耗弱或瘖啞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第二項)。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第3.4條:(內容同殘障犯罪:壹) 【瘖啞人犯罪原因分析】 本節所要討論的「殘障者」是除了瘖啞者(聽覺及語言障礙)以外之殘障者,這其中包括了視覺障礙、肢體障礙及心智障礙等身體、心智上有缺陷的人。

由於殘障者身體或心智上之缺陷,導致其心理之不平衡,且於日常生活中與他人不易溝通,在社會結構及環境急劇變化下,殘障者之障礙因素乃成為一種壓力,當殘障者無法適當排除解決壓力時,往往易導致產生偏差行為或犯罪。

根據各種研究歸納顯示,導致殘障者犯罪之因素,可分由個人、家庭、學校、社會等方面來分析: 個人因素 聽障少年因生理缺陷而導致心理失調,在許多的挫折與情緒衝突下,表現其特有的人格特質:如容易衝動、任性、自我中心、挫折容忍力低、缺乏自信、情緒不穩定、注意力不集中等。

  家庭因素 有聽障者的父母,因無法接受無法接受家有殘障子女的事實,常有排斥、拒絕、厭惡、不予重視,甚至抱持漠不關心的態度;反之,有些父母感到愧疚難安、而抱持著補償心理,對聽障者過度保護,甚至溺愛縱容;另外有些因父母因環境不佳、疏於管教。

因此,不同的背景產生不同的家庭因素。

其中包括破碎家庭、父母管教態度、親子關係、家庭氣氛等不同變項。

  學校因素 在面對日益嚴重的犯罪問題,預防青少年的犯罪,應以如何教導聽障者解決溝通之障礙,使其能充分獲得各方面之知識及訊息,進而發揮其潛力。

而學校教育之訓練,更是協助學生培養健全的人格,一個極佳的處所,如果更以健全的學校教育,並發揮師生及同儕相互影響力,勢必更能減少許多聽障者犯罪的發生。

  社會因素 隨著年齡的增長,聽障少年的語文能力發展愈加遲滯,影響其社會化及社會適應的發展。

聽障少年易受同儕團體的影響,他們的價質觀與耳聰者不同,較傾向好逸惡勞、見異思遷、現實感低、容易被不良份子利用。

聽障少年的偷竊行為,經常是由順手牽羊開始,因一般人遇到聽障者順手牽羊,經常是原諒他們,不予追究,道德判斷標準偏差再加上社會規範之低落,助長了聽障者犯罪行為的孳生。

礙於溝通不良,聽障者在謀職不易及本身自卑作祟下,信心盡失,易衍生偏差行為。

社會對聽障者不接納的態度,使聽障者在不合理的競爭或限制下,失去與常人公平競爭的機會,容易引起聽障者產生反社會行為。

政府是否顧及聽障者的生活條件,而提供其無障礙之生活環境和再教育的機會,使聽障者發揮與正常人等量齊觀的生產力,也是影響其產生偏差行為的重要因素。

  此外,根據各學者研究、觀察瘖啞犯罪嫌疑人之個人特質等可以發現具有:脾氣暴燥、容易衝動、有自卑感、挫折容忍力太差、大量情緒困擾、沒有耐性、較不受家人重視、與父母關係稍差、家庭不太美滿、較不關心社會重大事件、缺乏法律常識、不能認同他人的能力或意見等。

而瘖啞犯罪嫌疑人犯罪類型中以竊盜(尤以順手牽羊最多)、違反麻醉藥品管制條例、妨害風化及搶奪強盜等犯罪類型較多,且由於瘖啞人出獄之後,生活不易、社會適應困難、再加上瘖啞人在法量刑中,大多會獲得減刑之刑期,致出獄後再犯之機率較高,此為吾人需予深思之課題之一。

    【瘖啞人犯罪之防制輔導措施】 對瘖啞人的建議 培養瘖啞者確認「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觀念,肯定自身存在的意義與重要性,進而配合自己的能力、性向及外在的客觀條件,努力發揮個人的潛能。

培養個人良好的嗜好,激勵樂觀奮發的精神,增強對人、對己的信念,養成自知、自尊、自主、自強、守法、守紀之健全人格。

鼓勵瘖啞人多參與各種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的體魄、培養多方面的興趣和專長,以保持身心的平衡及健康的心理。

培養瘖啞者樂觀進取的態度,解決困難的能力,並以正向積極的人生觀與信念克服生活環境的劣勢;充實自己的內涵、發揮自己的潛能,以達成自我成長,自我實現的境界。

  對瘖啞者家庭的建議 加強親子關係、多參與學校所舉辦的親職教育活動(如學習手語),學習如何做一個成熟的好父母,扮演好「良父、良母」的責任和角色。

建立一個健全而和諧的家庭,使瘖啞子女在獲得父母適當的「關愛」和「照顧」下,獲得和諧、快樂的成長,較易培養健全的人格。

父母之管教態度,切勿因瘖啞者之生理缺陷而感覺虧欠、內疚,或因補償心理而溺愛、縱容、以致有求必應,反而容易造成其貪得無厭、好逸惡勞之習慣。

正常之兄弟姐妹也不要歧視瘖啞者,排斥他們,應多予關懷、尊重他們,和樂相處。

宜以完整的愛、開明、民主的態度,培養其獨立、自主之習慣,從旁輔導管教他們,使之具有穩定的情緒,學習合群、成熟的行為。

父母對於子女的態度應一致,以免因管教而形成異常心理,導致反社會的行為。

父母應以身作則,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及工作態度,才能作瘖啞子女的好榜樣,使其養成節儉勤勞、努力工作的態度。

    對啟聰教育機構的建議 積極加強瘖啞者的學習輔導與心理輔導工作。

學校應加強學生的法律常識教育。

加強瘖啞者的語文程度,以增進瘖啞者的知識與生活技能。

加強親職教育,使瘖啞者家長多參與學校的活動,以便與瘖啞生作良性溝通。

強化職業教育,實施建教合作,使學生能邊學習邊工作,及早培養對工作的與趣,與就業習慣,養成敬業、樂業、勤勞節儉的精神。

為瞭解瘖啞學生之行為或習性,應經常實施家庭訪問,舉辦家長座談會或懇親會,使家長與學校密切配合,共同負起教導學生的責任,使瘖啞少年犯罪行為在未發生以前即獲得適當的輔導。

    對社會大眾的建議 社會大眾應認識瘖啞者的特性、能力,積極配合政府,共同以愛心和實際行動對瘖啞同胞的教育、工作、福利、生活各方面的問題加以關注。

社會各界或企業界應以關懷、包容的胸襟,增加瘖啞者就業的機會,切勿加以歧視或排斥,更莫教唆或引誘瘖啞人犯罪,如發現不法份子利用殘障者犯罪,應深入追查並嚴懲幕後主使者。

社會大眾不應忽視甚至無視瘖啞犯罪日益嚴重的問題,應從根本上解決瘖啞者的犯罪問題,使瘖啞者改過自新,以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

社會大眾對瘖啞者的態度應出於接納、協助、關愛,而非憐憫、同情或消極的救助、施捨。

改善不良社會風氣,淨化大眾傳播內容,提供正當的休閒娛樂活動節目與讀物,使瘖啞者的人格在祥和、樂利的環境下,得以健全而正常的發展。

    對政府單位的建議 政府各部門應落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對瘖啞人就醫、就學、就業、就養的教育措施與福利措施。

政府應加強提供殘障者休閒、娛樂設施,俾減少殘障者的犯罪機會。

在公共場所、政府機構應普設手語翻譯服務人員或資訊傳譯系統(如傳真機、增音電話),使瘖啞者能隨時接收正確的知識與資訊。

政府應普設「殘障者服務中心」,專為殘障者提供就學、就業、福利諮詢、法律服務、及就業訓練、手語翻譯等服務,協助瘖啞人解決困難,減少其障礙。

立法保障殘障者之工作權及教育權,並且認真積極執行,以造福殘障同胞。

在公共場所,設立資訊系統,如電話傳真機、電動字幕、文字和圖案之指標,揭示牌等設備,以利瘖啞者接受正確的訊息。

    上版日期:108-01-30 回上一頁 回首頁 ::: openclose分局簡介分局長簡介副分局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分駐派出所轄區概況分局願景歷任分局長公告宣導反詐欺資訊專欄婦幼安全空間預防犯罪專區交通安全宣導專區防空疏散避難專區便民服務服務說明事項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說明申訴與申覆代叫車服務社區服務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資訊與您相關連結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項目為民服務白皮書​本轄監錄系統設置地點「測速及闖紅燈照相固定式科學儀器執法設備」設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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