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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籌組工會. 依工會法第4條,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另同法第11 條規定組織工會應有勞工30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勞資關係 如何籌組工會 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 如何簽定團體協約 如何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 如何申請調解及相關書表 如何申請仲裁及相關書表 如何申請裁決及相關書表 裁決案件統計表 社會對話 國道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專案 勞動三權知識服務專區 競業禁止條款專區 民用航空運輸業座談會資料 勞工權益單一窗口聯絡資訊 勞工訴訟扶助 勞動部所屬機關 ::: 首頁 業務專區 勞資關係 如何籌組工會   依工會法第4條,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另同法第11條規定組織工會應有勞工30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

籌備會應於召開工會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名冊,向其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登記證書。

但依第8條規定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登記,並請領登記證書。

(一)如何組織或加入工會  1、凡是具備勞工身分者,均可依法籌組或加入工會。

勞工如果想加入相關工會,可向工作所在地之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詢問轄區工會相關聯絡資訊,並向該工會進一步詢問入會事宜。

 2、勞工如果想籌組工會時,應依工會法規定辦理下列事宜:  (1)30位以上的勞工連署發起後,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

 (2)工會籌備會應於召開工會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名冊,向其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登記證書。

(二)本部協助及輔導勞工籌組工會之措施 本部針對有籌組意願之勞工及新近成立之新工會,訂有輔導勞工籌組工會及協助工會發展的相關措施,期望相關的措施能夠協助更多的勞工藉由籌組工會以保障其相關權益,更希望工會會務能夠穩健發展、以發揮工會監督及參與、保障勞工的作用。

(三)相關補助措施:可至本部首頁->便民服務->捐補助專區->本部捐補助規定查詢,網址如下: 1、勞動部補助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網址:https://www.mol.gov.tw/service/18394/18395/36246/ 2、勞動部輔導勞工籌組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補助要點 網址:https://www.mol.gov.tw/service/18394/18395/36206/ 3、勞動部獎勵工會成立實施要點 網址:https://www.mol.gov.tw/service/18394/18395/39393/ (四)籌組工會流程圖 目前本專區尚無資料 回首頁(BackToHomePage) 線上客服 ::: 收合 重大政策 施政計畫 施政績效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 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 勞動基準法適用 工資、工時 工作規則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 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 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 工讀生權益 職業災害與補償(助) 勞動派遣 勞資會議 勞資關係 失業協助 退休、福祉 國際勞動事務 勞動基金運用 兼任助理勞動權益 職場平權 國際交流合作專區 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 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 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及規定 政府資訊公開 勞工申訴專區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費試算系統 開放資料 捐補助專區 遊說法專區 廉政專區 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 服務資源地圖(整合) 石綿專區 職場高手秘笈 雙語詞彙 電子報訂閱 常見問答 表單下載 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 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 外部連結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本部總機:(02)8995-6866 本部傳真:(02)8590-2960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 交通位置圖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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