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相關事宜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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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搜尋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政策宣導訊息快遞好康報報快捷服務視覺化統計社群動態相關連結 分眾導覽一般民眾政府機關企業法人ForeignNationals::: 縣市改制直轄市 前言 訊息公告 法令專區 相關法令 相關函釋 大事紀 中央與地方改制作業小組 小組簡介 相關資料 縣市改制面面觀 宣導資料 常見問答 資料下載 停止適用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設置要點函 桃園市-區里名稱代碼改制前後對照表 桃園市議會及政府組織規程總說明、逐條說明、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 內政部發布桃園縣改制計畫令 行政院核定「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書」函 99年縣市改制直轄市實錄(封面) 99年縣市改制直轄市實錄(內文) 縣市改制直轄市後各區經費編列數額及增減情形一覽表 改制後公所業務變動及民眾反應市政建議市府處理情形一覽表 991008行政院核定四直轄市議會與政府組織規程發布令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第6條修正條文 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6條、第7條修正條文暨編制表 980623直轄市、縣(市)改制計畫審查會議紀錄 縣市改制直轄市戶政業務辦理情形一覽表 縣市改制直轄市戶政業務處理原則 縣市改制直轄市戶政業務作業規定 行政院各單位LED電子字幕機施政宣導委請表 99年12月25日改制縣市跑馬燈宣導 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總說明、逐條說明、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新北市議會組織規程總說明、逐條說明、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總說明、逐條說明、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臺中市議會組織規程總說明、逐條說明、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總說明、逐條說明、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臺南市議會組織規程總說明、逐條說明、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總說明、逐條說明、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總說明、逐條說明、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行政院核定「臺北縣改制計畫」函 行政院核定「臺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函 行政院核定「臺南縣(市)合併改制計畫」函 行政院核定「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計畫」函 臺北縣改制計畫 臺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 臺南縣市合併改制計畫 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計畫 新北市-區里名稱代碼改制前後對照表 臺中市-區里名稱代碼改制前後對照表 臺南市-區里名稱代碼改制前後對照表 高雄市-區里名稱代碼改制前後對照表 內政部發布縣巿改制計畫令 相關連結::: 首頁 主題服務 民政服務專區 縣市改制直轄市 縣市改制面面觀 縣市改制面面觀_ 網頁功能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相關事宜 發布單位:民政司 資料來源:民政司 聯絡人:地方行政科 聯絡資訊:02-23565408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其任期自改制日起,為期四年。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進用:一、涉嫌犯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之罪,經起訴。

二、涉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經起訴。

三、已連任二屆。

四、依法代理。

前項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一、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

二、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 二、上開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因非屬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所稱之機要人員,不予辦理銓敘審定。

三、有關改制後以機要方式進用之區長相關權益事項。

經內政部於99年9月24日邀集相關部會及改制縣市政府研商,決議如下,並報經行政院99年10月13日院臺秘字第0990057931號函同意照會商決議辦理在案: 1.任命方式:依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參照政務人員以「任命令」之方式進用。

2.職務列等:該等人員非屬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所稱之機要人員,故無職務列等。

3.待遇支給標準:考量鄉(鎮、市)長待遇原係依行政院88年10月7日函規定參照簡任第10職等本俸5級人員支給俸額、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故該等人員同意繼續參照簡任第10職等本俸5級人員支給待遇,至任期屆滿為止。

4.考績:該等人員非屬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所稱之機要人員,故無公務人員考績法之適用。

5.請假及休假補助:該等人員職務係受有俸(薪)給文職人員,參照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既得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請假,亦得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請假,並享有休假補助。

6.公保:該等人員屬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專任人員,得適用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辦理保險。

7.退職:該等人員比照鄉(鎮、市)長依「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辦理退職,並得併計年資。

8.撫卹:該等人員比照鄉(鎮、市)長依「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辦理撫卹。

上版日期:99-11-12 下版日期:188-11-12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區政諮詢委員相關事宜 與基層公務人員相關之權益事項 選單:::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網站資訊 主題政策 相關連結 快捷服務 內政部聽證專區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位置圖) 總機:1996內政服務熱線;(02)8195-8151 瀏覽人次.. 更新日期1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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