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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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財產之產籍管理,另依外交部訂定之境外國有財產管理作業規範辦理。

二、國有財產產籍登記分類如下: (一)土地。

(二)土地改良物。

一、為利國有財產產籍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非公用財產之產籍管理,另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境外財產之產籍管理,另依外交部訂定之境外國有財產管理作業規範辦   理。

二、國有財產產籍登記分類如下:    (一)土地。

   (二)土地改良物。

   (三)房屋建築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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