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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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罪名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搶奪的定義為: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與搶劫罪不同之處就在於:本罪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屬單一客體行為。
而搶劫罪則是帶有暴力、脅迫的手段去劫取財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刑法》規定,對搶奪的懲罰為: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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