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聚中國大陸籍配偶自109年9月24日零時起,可申請入境- 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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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月23宣布 ,國人的團聚陸籍配偶,自9月24日零時起,可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外國人隨行團聚的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同。

入境人員需依規定完成14天居家檢疫。

基此,國人之陸籍配偶,持有效「團聚入出境許可證」,自9月24日零時起,無須申請即可持憑入境;未持有有效團聚證者,請參考本處有關團聚申請須知提出申請。

本處團聚申請須知: https://www.roc-taiwan.org/nzakl/post/189.html在臺居留之外國人、港澳居民及無戶籍國民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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