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轉系、輔系、雙主修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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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學年度學士班學生轉系、輔系及雙主修申請時間為:109年6月15日9:00至6月30日24:00,但各系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依轉系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回原系級肄業,應於核准轉入之學系修讀一學年後,於規定時間向教務單位提出申請,但情況特殊者,經專案簽請相關院系及教務長核可,不在此限。

109學年度擬申請以法律學系為轉系、輔系或雙主修者,務必於考試簡章所載之報名時間, 先至法律學系報名參加該系為申請轉系、輔系及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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