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像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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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像藝術錄像藝術(錄影藝術)VideoArt  VideoArt的萌芽,可追溯到1960年代初期,當時家用電視日益普及,藝術家開始嘗試以電視媒體為創作媒介。

1963年,白南準(NamJunePaik)、佛斯帖爾(WolfVostell)將電視機用於創作中。

1960年代中期,新力公司(SONY)推出手是式攝影機,讓這一向只有電視公司才能擁有的機具,成為一般家庭、個人都能消費的電器產品。

改良後的攝影機,操作介面更為簡易,藝術家能扛著攝影機四處拍攝,進行個人創作,且拍攝後的影向可為上在機器螢幕上觀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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