殛的解释|殛的意思|汉典“殛”字的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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殛 國語辭典 · 杀死。

如:「电殛」、「雷殛」。

《书经·舜典》:「殛鲧于羽山。

」《三国演义·第四○回》:「故主有灵,必当殛汝!」 · 惩罚。

汉·蔡琰〈胡笳十八拍〉:「我不负 ... 導航 漢典古籍詩詞書法通識 查詢索引 ............................ 漢字拆分查詢 字典部首索引 字典繁體部首 字典拼音索引 字典注音索引 康熙部首索引 說文部首索引 簡體 拼音注音部首 jíㄐㄧˊ部首歹 部外9 總筆畫13 統一碼 字形分析筆順 基本区U+6B9B 左右结构135452251541 五筆倉頡鄭碼四角 gqbgmnmemarxa17214 拼音jí注音ㄐㄧˊ部首歹部外8總筆劃12統一碼6B9B筆順135452251541 標 殛基本解釋 基本字義●殛jíㄐㄧˊ ◎殺死:雷~(突遭雷擊致死)。

英語toputtodeathtoimprisonforlife德語hinrichten法語mettreàmort ©漢典 殛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殛jí〈動〉(1)(形聲。

從歹,亟聲。

從“歹”(è),表示與死亡有關。

本義:誅,殺死)(2)同本義[kill]殛,誅也。

——《說文》明神殛之。

——《左傳·襄公十一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書·湯誓》乃殛鯀於羽山。

——《史記·夏本紀》願丞相思舜帝殛鯀用禹之義。

——《三國演義》(3)又如:雷殛(4)懲罰[punish]爽惟天其罰殛我,我其不怨。

——《書·康誥》(5)又如:殛罰(懲罰)(6)流放,放逐。

通“極”[banish]我不負神兮,神何殛我越荒州?——漢·蔡琰《胡笳十八拍》©漢典 殛國語辭典 殛ㄐㄧˊjí動殺死。

如:「電殛」、「雷殛」。

《書經·舜典》:「殛鯀于羽山。

」《三國演義·第四○回》:「故主有靈,必當殛汝!」懲罰。

漢·蔡琰〈胡笳十八拍〉:「我不負神兮,神何殛我越荒州?」 ©漢典 【辰集下】【歹】 殛·康熙筆画:13 ·部外筆画:9 殛《康熙字典》 【辰集下】【歹】 殛·康熙筆画:13 ·部外筆画:9 【唐韻】紀力切【集韻】【韻會】訖力切,𠀤音棘。

【說文】殊也。

【爾雅·釋言】殛,誅也。

【郉疏】謂誅責也。

【書·舜典】殛鯀于羽山。

【孔傳】殛竄放流皆誅也。

異其文,述作之體。

【左傳·僖二十八年】明神先君,是糾是殛。

 一說斥死曰殛。

又【集韻】竭億切,音極。

死也。

©漢典 【卷四】【歺】 殛《说文解字》 【卷四】【歺】 『說文解字』 殊也。

从歺亟聲。

《虞書》曰:“殛鯀于羽山。

”巳力切 『說文解字注』 (殛)殊也。

殊謂死也。

廣韵曰。

殊陟輸切。

殊殺字也。

從歹。

歹五割切。

㦵同殊。

據此知古殊殺字作殊、與誅責字作誅迥別矣。

周禮。

八曰誅。

以馭其過。

禁殺戮、禁暴氏、野廬氏皆云誅之。

此誅責也。

公羊傳。

君親無將。

將而誅焉。

此殊殺也。

當各因文爲訓。

从𣦵。

从亟聲。

己力切。

一部。

虞書曰。

虞書當作唐書。

殛鯀于羽山。

堯典文。

此引經言假借也。

殛本殊殺之名。

故其字廁於殤殂殪㱳之閒。

堯典殛鯀、則爲極之假借。

非殊殺也。

左傳曰。

流四凶族。

投諸四裔。

劉向曰。

舜有四放之罰。

屈原曰。

永遏在羽山。

夫何三年不施。

王注。

言堯長放鯀於羽山。

絕在不毛之地。

三年不舍其罪也。

鄭志。

荅趙商云。

鯀非誅死。

鯀放居東裔。

至死不得反於朝。

禹乃其子也。

以有聖功。

故堯興之。

尋此諸說。

可得其實矣。

周禮。

廢。

以馭其罪。

注。

廢猶放也。

舜極鯀於羽山是也。

此條釋文宋本極、紀力反可證。

洪範。

鯀則殛死。

釋文。

殛本又作極。

多方。

我乃其大罰殛之。

釋文。

殛本又作極。

左傳昭七年。

昔堯殛鯀於羽山。

釋文。

殛本又作極。

魯頌。

致天之屆。

于牧之野。

箋云。

屆、極也。

引書鯀則極死。

又云。

天所以罰極紂于商郊牧野。

正義云。

屆極、虞度、釋言文。

釋言又云。

極、誅也。

武王致天所罰。

誅紂於牧野。

定本、集注皆云。

殛紂於牧野。

殛是殺。

非也。

此條宋本、岳本、元本皆不誤。

小雅。

後予極焉。

毛曰。

極、至也。

鄭曰。

極、誅也。

正義云。

極至、釋詁文。

極誅、釋言文。

合魯頌小雅兩箋、兩正義觀之。

則釋言之爲極誅甚明。

今爾雅作殛誅也。

葢誤。

以洪範、多方殛字鄭皆作極例之。

則知周禮注引極鯀於羽山。

鄭所見尚書自是作極不作殛也。

說文引殛鯀于羽山、作殛。

疑是後人增之。

若以引尚狟狟爲尚桓桓、引無有作𡚽爲無有作好例之。

則引殛鯀爲極鯀、正是一例。

鄭注周禮引遂覲東后、注明堂位引應?縣𡔷。

本經作肆、作田。

則或本經作殛而引作極、亦注家有是例也。

假殛爲極正如孟子假殺爲竄。

鯀因極而死於東裔。

韋注晉語云。

殛、放而殺也。

此當作放而死也。

高注吕覽云。

先殛後死。

此當作先極後死。

若吕覽副之以吳刀。

山海經殺鯀於羽郊。

則言之不從。

不可信矣。

然則馬注尚書、趙注孟子、韋注國語皆云殛、誅也何也。

曰此皆用釋言極誅也之文。

謂正文殛當作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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