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行事曆、108行事曆】國定假日放假攻略(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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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行事曆、108年行事曆】資料取自人事行政局。

提供國定假放假攻略日如春節、端午節連假、清明節連假、中秋連假、雙十連假等等假期資訊。

另外包括週六補班、補假等 ... 首頁 行事曆 【2019行事曆】 【2019行事曆】人事行政局108行事曆(公告版)2019行事曆2020行事曆2021行事曆2022行事曆【2019行事曆】說明 人事行政局公布的資料中,2019行事曆(民國108年行事曆)中包含元旦、春節、228紀念日、清明連假、勞動節、端午連假、中秋連假、雙十連假等連假資訊。

此頁面除了請假攻略,讓你知道怎樣請假可以放最多天,並提供補班日資訊。

假日資訊(公告版) 國定假日日期總天數請假攻略假別說明元旦12.29(六)~1.1(二)4天請3休9元旦星期二,星期一彈性放假。

12/22星期六補班。

連放四天(12/29~1/1)農曆新年2.2(六)~2.10(日)9天請5休16除夕前的週六開始放假,放到初六。

連放九天(2/2~2/10)228紀念日2.28(四)~3.03(日)4天請3休9星期五彈性放假,2/23星期六補班。

連放四天(2/28~3/03)清明連假(兒童節&民族掃墓節)4.4(四)~4.7(日)4天請3休9民族掃墓節和兒童節分別在週四週五,加上六日總共四天連假。

連放四天(4/4~4/7)端午連假(端午節)6.07(五)~6.09(日)3天請4休9逢週一。

連放三天(6/07~6/09)中秋連假(中秋節)9.13(五)~9.15(日)3天請4休9逢週五,加上六日連放三天。

連放三天(9/13~9/15)雙十連假(國慶日)10.10(四)~10.13(日)4天請3休910/11星期五彈性放假,連放四天。

10/5星期六補班。

連放三天(10/10~10/13),10/05(六)補班2019行事曆(108行事曆)(公告版)2019行事曆(108行事曆)下載108年行事曆下載(excel檔)點擊下載xls檔108年行事曆下載(pdf檔)點擊下載pdf檔108年行事曆下載(ods檔)點擊下載ods檔 連假資訊/請假攻略元旦:1/1(二)元旦當天是星期二,如果想要多放幾天,可以考慮請1/02~2/04這3天,這樣就可以請3休9或是請12/24~12/28這5天,這樣就可以請5休11農曆新年:2.02(六)~2.10(日)2.02(六)~2.10(日)有九天的連假,如果想要休更多天,可以考慮請1/28~2/1這2天,這樣就可以請5休18或是請2/11~2/15這5天,這樣就可以請5休18228連假:2.28(四)~3.03(日)2.28(四)~3.03(日)有四天的連假,如果想要多放幾天,可以考慮請2/25~2/27這3天,這樣就可以請3休8清明連假:4.02(五)~4.05(一)4.04(四)~4.07(日)有四天的連假,如果想要多放幾天,可以考慮請4/01~4/03這3天,這樣就可以請3休9端午節:6.07(五)~6.09(日)6.07(五)~6.09(日)有三天的連假,如果想要休更多天,可以考慮請6/03~6/06這4天,這樣就可以請4休9中秋節:9.13(五)~9.15(日)9.13(五)~9.15(日)有三天的連假,如果想要休更多天,可以考慮請9/09~9/12這4天,這樣就可以請4休9雙十連假:10.10(四)~10.13(日)10.10(四)~10.13(日)有四天的連假,如果想要休更多天,可以考慮請10/07~10/09這3天,這樣就可以請3休9參考資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2019行事曆(109年行事曆)總共有幾個連續假期?總共有8個,分別是:元旦12月29日~1月1日(4天)農曆春節連假2月2日~2月10日(9天)228和平紀念日2月28日~3月3日(4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4月7日(4天)端午節6月7日~6月9日(3天)中秋節9月13日~9月15日(3天)雙十國慶日10月10日~10月13日(3天)「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條文第一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二條 紀念日如下: 紀念日如下:108年行事曆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

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七、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八、國慶日:十月十日。

九、臺灣聯合國日:十月二十四日。

十、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一、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

第三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在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臺灣聯合國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

六、佛陀誕辰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七、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第四條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一、春節。

二、民族掃墓節。

三、端午節。

四、中秋節。

五、農曆除夕。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五條 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婦女節:三月八日。

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六、軍人節:九月三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一、兒童節:放假一日。

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

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二、勞動節:勞工放假。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第五-1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第五-2條 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摘錄「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部分條文107年8月31日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502042號令、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65711號令會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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