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視訊股東會召開規定行政院會通過「公司法」第172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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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數位科技發展趨勢,以利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 首頁 新聞與公告本院新聞 ::: 新聞與公告 本院新聞影音新聞一般新聞97年前影音資料即時新聞澄清部會新聞行政院會議首長行程質詢案件管理系統行政院公報RSS頻道服務 本院新聞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放寬視訊股東會召開規定行政院會通過「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修正草案 日期:110-11-0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因應數位科技發展趨勢,以利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放寬視訊股東會的召開,有助股東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同時亦兼顧公司採行視訊會議需求,符合數位科技發展趨勢。

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表示,隨著數位科技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日漸普及,政府應加以重視與保障相關權益。

現行「公司法」雖已明定公司經章程訂明,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為之,但鑑於如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若因公司章程未及修訂,致股東會無法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為之,將對公司運作及股東相關權益有所影響,因此擬具「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關於公司之股東會,增訂於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公告之方式開會之規定,俾利公司彈性運作及保障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利;就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符合之條件等,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修正條文第172條之2) 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於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事時,中央主管機關亦得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他公告之方式開會。

(修正條文第356條之8) 相關檔案討二經濟部懶人包PDF討二經濟部新聞稿PDF討二經濟部法條PDF 最新新聞 推動客庄369計畫蘇揆:提振客家文化特色產業帶動客庄社區經濟發展111-04-07維護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民眾購屋權益政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11-04-07蘇揆:「新臺灣模式」下「重症求清零、有效管控輕症」111-04-07提升全民防救災應變能力政院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111-04-07 院長行程 出席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嘉義園區籌備辦公室揭牌暨嘉義縣科學園區諮詢委員會成立儀式出席台20線78k+500寶來一橋改建工程通車典禮 重要政策 第二期「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1-114年)建構數位/網路性暴力保護網-修正性暴力犯罪防制4法 部會新聞 總統密切工作的人員PCR檢測皆為陰性,與總統開會者可解除自我健康監測中油公司董事長由現任代理董事長李順欽升任,總經理由副總經理方振仁升任 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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