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46-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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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空氣音隔音設計,其適用範圍如下:. 一、寄宿舍、旅館等之臥室、客房或醫院病房之分間牆。

二、連棟住宅、集合住宅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1.本編 93.03.10 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2.本編 110.10.07  修正之 17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部>營建目 第46條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空氣音隔音設計,其適用範圍如下:一、寄宿舍、旅館等之臥室、客房或醫院病房之分間牆。

二、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牆。

三、昇降機道與第一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間牆,及與前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戶牆。

四、第一款及第二款建築物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樓板衝擊音隔音設計,其適用範圍如下:一、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樓板。

二、前款建築物昇降機房之樓板,及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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