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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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制(adversarial system、adversary system;accusatorial system(刑事方面)、accusatory procedure(刑事方面);又稱抗辯式訴訟制度、辯論式訴訟制度、當事人進行主義、訴訟辯護制度、控訴制度)為英美法系國家所使用的法律制度。

在這種制度下,雙方辯護人,一方可為檢方或原告(法定代理人,上訴人)或原告代表律師(訴訟代理人);另一方相對的為被告(法定代理人,被上訴人)或被告代表律師(訴訟代理人))在試圖確定真相並相應地通過判決之公正人士(通常是法官)或一群人(通常是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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