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的路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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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靠邊行走。

(二)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道路,不可再以上設施100公尺範圍內任意穿越 ... 瀏覽人次:39757 ::: 網站導覽│回首頁│臺東縣警察局│臺東縣政府 警政消息活動訊息宣導專區路況訊息   隊長簡介組織概況及職掌聯絡資訊及位置   常見問題集相關法令表單下載雙語詞彙常用作業程序   隊長信箱討論區問卷調查案件查詢   活動相簿宣導影片內政部警政署交通宣導影音   ::: 便民服務 常見問題集 相關法令 表單下載 雙語詞彙 常用作業程序 ::: 網站位置: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題集 常見問題集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轉寄 友善列印 字級設定 題目 行人的路權為何? 發布日期 108/11/21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隊 點閱率: 2829 (一)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靠邊行走。

(二)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道路,不可再以上設施100公尺範圍內任意穿越道路。

(三)未設有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如下: 1、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

2、未設有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置路緣以內。

3、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內。

4、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或依規定穿越路口,雖有優先通行權,但仍應注意各方來車,快速通過,建立駕駛人與行人相互尊重、禮讓之精神。

(四)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道,行人不得穿越道路。

(五)駕車不可在人行道行駛。

(六)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行至二分之ㄧ。

有關行人在道路上違規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至第81-1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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