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的原理| 知識| 雷射刻印學堂| KEYENCE 台灣基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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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一種「電磁波」。

「電磁波」有波長的基準,由長到短可分成電波、紅外線、可視光、紫外線、X光、伽瑪射線等。

照射到物體的波長中,不被物體吸收而被反射的波長進入肉眼(視網膜),我們就會把這樣的波長視為物體的「顏色」。

不同波長有不同的折射率,因此光會分散。

所以我們得以識別各式各樣的「顏色」。

例如:紅色的蘋果(人接收到肉眼看起來是紅色的特定波長光線的日光)是反射紅色波長的光(600至700 nm),吸收所有其他波長的光。

*黑色物體則是吸收了所有的光,所以看起來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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