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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屋突」即為「屋頂突出物」,只能設置成屋頂水箱、電梯機房或梯廳等用途,為住戶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屬於任何住戶專有。
說好的公設蓋完怎變了?「這處」違規使用恐被拆
2020/9/28上午11:06:24實價登錄比價王編輯
買預售屋最擔心簽約時與完工後有所落差,最容易產生的往往出在公設問題。
若是預售時規劃的公設與交屋後有所不同,更要注意是否有違規使用。
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買的預售屋頂樓公設原本是VR劇院,等到驗屋時,建商才告知還附帶KTV,讓住在下一層的他擔心未來得忍受魔音穿腦之苦,急問「公設被變更問題怎解?」
劇院變KTV,讓住戶擔心得忍受魔音穿腦。
示意圖/摘自Pixabay
原PO表示,雖然建商告知他,從他買的最高樓樓層到頂樓KTV,中間還有一層空中花園區隔,得再走一層樓梯才能進入頂樓KTV,掛保證不用擔心,但原PO認為,沒有實際入住、使用KTV之前,無法確知到底會不會有影響,抱怨「其他樓層住戶感覺上沒有太關心這件事,畢竟不在他們樓上,不關心滿正常的,這件事該怎麼解決呢?」
有不少網友認為,既然隔了一層空中花園,應該不至於有影響,「差一層差超多,我覺得還好」、「雙層樓地板緩衝還好吧」、「天花板隔音棉塞好塞滿,沒感覺的」,甚至直言「VR跟KTV會差很多嗎?感覺都是一樣吵」。
不過也有人認同原PO的擔憂,表示「劇院跟KTV有差,KTV是會比較吵」、「一定影響,我社區一樓KTV,住正上方的三樓住戶,假日都嫌吵」、「重低音可是很恐怖的,防都防不住」。
有網友從原PO敘述,判斷該預售屋的頂樓公設很有可能根本是「屋突」違規使用,建議他直接向建管會檢舉拆除,一勞永逸。
所謂「屋突」即為「屋頂突出物」,只能設置成屋頂水箱、電梯機房或梯廳等用途,為住戶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屬於任何住戶專有。
根據規定,屋突最小面積限制為25平方公尺,最大不可超過建築面積的1/8,因此從肉眼即可判別屋突與樓層的差異。
也可從使用執照確認屋突登記的用途為何,若建商違反使照用途,就可檢舉二次施工。
不過以原PO的案例,預售屋階段想要靠檢舉拆除違法公設,要看建商是否已經施作完成,原因在於主管機關採事實認定,只要未施工都合法,就有網友建議他,「最好方式還是和建商協商,至於住戶端就以違反使用方向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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