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藥品突破性治療認定要點」-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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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國內外廠商於我國執行有意義的臨床試驗,引進研發階段即具突破性治療證據之藥品,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參考各醫藥先進國家管理規範,訂定「藥品突破性治療認定要點」,以加速新藥核准上市,提升民眾用藥可近性。
「屬藥事法之新成分新藥或已取得藥品許可證,且宣稱之適應症為我國嚴重疾病或罕見疾病」、「早期臨床證據顯示其臨床療效指標比現行療法具重大突破性改善」且「於我國執行有臨床意義之臨床試驗」的藥品,廠商可依「藥品突破性治療認定要點」規定,檢附早期臨床證據資料向食藥署提出認定申請。
經通過認定後,透過雙向溝通機制,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