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數16天!109年汽燃費補繳期限將到期違者最高罰3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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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監理站燃料費補繳人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隨著時序進入12月,109年的汽車及機車燃料費繳繳費期限也將於31日到期,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已於近日寄出催繳通知書,提醒民眾需於期限內繳納,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